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又作重要修改公安询问时限恢复为24小时 据新华社电 就公安机关对传唤人询问的时间问题,二次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曾规定最长不得超过12个小时,第三次提请审议的草案又恢复为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即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未成年人初“
犯”不予行拘 为体现对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重在教育的精神,第三次提请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冒充记者教授行骗将受罚
第三次提请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规定,对冒充医师、记者、教授等行骗的行为,将给予处罚。
公安部提出,对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将这类危害社会稳定的非法活动制止在萌芽状态。
被罚人无固定住所警察可当场罚款
第三次提请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规定,对于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的受罚人,由于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很难执行,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黑客制作病毒将要受到处罚
第三次提请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规定,对破坏互联网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但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将视其情节轻重,处五日以下或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