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给违规煤矿整治工作下了最后通牒投资煤矿官员一月内撤资 晚报讯 据江南时报报道,22日,国务院办公厅向全国发出了《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给违规煤矿的整顿工作下了最后通牒。 《通知》规定
,所有不合格的煤矿,只能给予一次停产整顿的机会,届时达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标准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停产整顿最后期限不得超过今年年底。 对于广东兴宁等矿难事故后逐渐浮出水面的官商勾结和腐败现象,国务院也给予了充分的关注。《通知》特别规定,凡已经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自《通知》下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即9月22日前,必须撤出投资,逾期不撤出投资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通知》要求,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本地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方案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并接受监督监察。各省(区、市)、各有关部门年底前要将《通知》贯彻落实情况报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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