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提高700元中低收入将受益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3日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进 行首次审议。修改主要涉及两项内容: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起征点提至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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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23日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起征标准是1993年制定的,但是在当时的就业者中,“月工薪收入在800元以上的为1%左右,到2002年已升至52%左右。” 金人庆说,在收入提高的同时,职工家庭生活消费支出也呈上升趋势:2003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1993年提高60%,消费支出明显增长,超过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每月8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导致“职工消费支出不能在税前完全扣除,税负明显加重。”
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目前的800元每月提高到1500元每月,以解决城镇居民生活费用税前扣除不足的问题。
高收入者必须自行申报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只有“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必须自行申报,其他纳税人,包括高收入者,都只是由其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申报,纳税人自己不必自行申报。但是,当扣缴义务人没有扣缴或者扣缴不足时,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只能对扣缴义务人处以罚款,不能追究纳税人的法律责任,影响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力度。
“因此,有必要明确个人所得超过一定数额的高收入者,也必须依法自行申报,税务部门应重点加强监管。”金人庆说。
申报标准将随时调整
金人庆说,要求个人所得超过一定数额标准的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目前只有试点,经验不多。因此自行申报的范围以逐步扩大并最终实现普遍申报为好。也就是说,必须自行申报的个人所得数额标准需要不断调整。考虑到这一标准如果由个人所得税法直接规定,不便于调整,也不利于保护法律的稳定性,授权国务院确定并随时调整比较妥当。
因此草案将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或者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逃避自行申报将被罚
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纳税人都必须自行申报,税务机关就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纳税人,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同时规定,扣缴义务人都必须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这就形成了对高收入者双重申报、交叉稽核的监管制度,有利于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北京减少40万人缴税
北京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处处长商尚昨天透露,目前北京市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群在400万人左右。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教授刘桓据此保守估算,北京市将有1/10的人即40万人左右,在个税起征点提高后将可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热盼新政
“我平均每月收入也就一千三四,如果国家能够出台这种新政策的话,当然最好不过了,像我们这种上有老,下有小的人来说,当然是能省一点是一点。”说这番话的肖女士是一家宾馆的收款员。北京市民众,大声叫好的多为普通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