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王勇提出离婚后,妻子吴红为了取得丈夫在外“包二奶”的证据,带人前往“捉奸”,并拍摄了他们的裸照。不料吴红的这一行为却惹来官司,第三者李莉以其行为侮辱人格、侵犯隐私权为由,向法院提起名誉权诉讼,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交出拍摄的全部照片及底片并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昨日,崇州市人民法院
对此案作出了宣判。
原告:她强拍裸照侵犯隐私
据李莉称,今年5月17日凌晨1时许,她与男友王勇在租住的房屋内就寝时,吴红与他人一起踢开房门,辱骂她和男友。“我当时没穿衣裤,他们抢我的衣服和铺盖。”李莉非常气愤地说,对方不仅不让她穿衣裤,还对她拍照。直到接警的民警赶到,吴红等人的行为才被制止。吴红等人在甩下一笔钱作为对踢坏的房门、家具的赔偿费后,带着照片扬长离去。
事发第二天,李莉就一纸诉讼将吴红告上了法庭。她认为吴带人夜闯民宅,强行拍摄她的照片,将她的隐私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严重侮辱她的人格,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给她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李莉请求法院判令吴红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交出拍摄的照片及底片公开道歉。
但是在诉讼中途,李莉得知吴红居然将她的照片到处散发!她随即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判令吴红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被告:“第三者”毁我家庭幸福
“第三者毁了我幸福的家庭!”说起此事,吴红潸然泪下。据她讲,她与丈夫曾经非常恩爱,上初中的儿子也很懂事,一家人十分幸福。虽然夫妻俩确实因生活琐事偶有纠纷,但尚未影响到两人感情。但是从2002年起,丈夫就开始对家庭不关心。经过打听,吴红才知道丈夫竟然在外面“包二奶”。为了顾全家庭,她也曾苦苦哀求,希望丈夫回心转意。可两年前,丈夫居然离家在外租房与第三者居住,彻底与她分居。儿子受不了打击,学习成绩一落千丈,沉迷网络游戏。
今年5月,一直盼望丈夫能幡然然悔悟的吴红突然收到了法院送达的离婚起诉书。这让吴红彻底失望了。为了让有过错的丈夫在离婚时付出应有的赔偿,吴红终于决定自己“捉奸”找证据。在接到法院开庭审理离婚传票的当晚,吴红便邀来自己的亲友,带上照相机强行闯入了李莉的租住房。
强闯民宅侵权
随后,吴红将这些照片作为证据交到了法庭,要求丈夫赔偿精神抚慰金8万元。法庭审理时,王勇认可了这些照片,表示愿意赔偿吴红。经审理,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同时判令王勇赔偿吴红精神损害金3000元。吴红向李莉赔礼道歉;驳回李莉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庭审理认为,从吴红对照片的使用情况看,她拍照的目的是为证明丈夫与他人同居的事实。吴红主观上没有披露李莉隐私的故意,李莉没有证据证明其向不特定的第三人宣扬。并未造成李莉社会评价度的降低,故吴红的行为不属宣扬他人隐私的行为。同时,李莉未穿衣裤亦不是吴红的行为所致,故吴红的拍照行为不构成对李莉的侮辱。
但是,未经第三者“李莉”许可也无法律的授权带人强行进入对方的住宅,扰乱了对方的生活安宁,该行为侵犯了其的隐私利益,构成侵权行为。据此法庭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我不道歉我要上诉
昨日下午5时许,吴红的表姐突然给记者打来电话。“对于这个判决,我们很不服气!”吴红表姐说。
“我不服,我要上诉。”在电话里,吴红的声音有着屈辱和气愤。她告诉记者,她认为自己离婚取证是合法的。既然合法,崇州法院就不该判决要她向“二奶”“公开赔礼道歉”。她非常坚硬地表示:“我是最大的受害者,我绝对不会向李莉赔礼道歉!”
对此,崇州法院了解此案情的工作人员说,虽然吴红的遭遇令人同情。她为了取证不惜私闯民宅,但她的行为确实有过错。如果吴红仍然对此案心有不服或疑虑,可以向中院上诉。(文中人物系化名)向明
本报记者 周滔 报道
责任编辑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