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东京8月23日电日本东京地方法院23日就南京大屠杀“砍杀百人比赛”名誉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给予精神赔偿等所有诉求。 审判长土肥章大指出,作为当事人的一名少尉曾就当时的新闻报道发表谈话,承认发生过“砍杀百人比赛”。不能认定新闻报道是不
属实的创作。此外,《东京日日新闻》(现《每日新闻》)是1937年刊登报道的,已过了“除斥期间”(20年的请求权时效),原告失去了请求权。 原《朝日新闻》记者本多胜一在法院判决后发表声明说,“砍杀百人比赛”本来就是历史事实,这是毫无疑问的。原告的意图是否定整个南京大屠杀,进而否定日本对中国发动的侵略战争。在诉讼过程中找到了新的事实和资料,进一步论证了这一历史事实。 宣判后,原告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准备向东京高等法院提出上诉。本多胜一对新华社记者说,今天的判决结果是理所当然的。如果原告坚持上诉,他将奉陪到底。他坚信二审判决也必然胜诉。他指出,原告之所以现在提起这样的诉讼,是因为有右翼势力在幕后进行煽动。 《东京日日新闻》1937年11月刊登了侵华日军军官在南京进行“砍杀百人比赛”的报道。《朝日新闻》1971年刊登了本多胜一的连载文章《中国之旅》,揭露了“砍杀百人比赛”的真相。 2003年4月,参加“砍杀百人比赛”的两名侵华日军少尉向井敏明和野田毅的遗属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说,当时的新闻报道是为了提高士气的创作,《东京日日新闻》、《朝日新闻》刊登“砍杀百人比赛”的报道以及本多胜一的连载文章损害了被处死刑的两名少尉及其遗属的名誉,要求被告在媒体上进行道歉,停止出版有关书籍,并给予总额达3600万日元的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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