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再多说了,马上搬吧。”李沧区法院执行局法官一声令下,十多名搬家公司人员开始给被执行人孙某“搬家”——这是日前在李沧区一居民小区内发生的一幕,本案被执
行人孙某花5万元从欠他钱不还的人手中买了套80平方米的住房,原本以为捡了大便宜的孙某却不知,这套房子早已有“婆家”。当他始终不肯放弃这个从天而降的“馅饼”,接到强迁公告和强迁通知迟迟拒不履行时,法院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    
   ■缘起
   一套住房“嫁”给两主
   孙某此套位于李沧区书院路的住房原为李某所有。2002年,李某因欠马某123000元借款未还,将这套86.4平方米的住房卖给了马某。可没等马某拿到房钥匙,李某又因另一笔欠款将此处住房以5万元的价格折给了孙某。
   ■进展
   讨钱无望装修新家
   5万元就能得到一套80多平房米的房子,孙某自然很高兴,他立即交齐物业费等开始收拾新房。马某得知此事后,于2003年到法院起诉了李某,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李某退还马某房款。而此时,孙某也到法院提出了让李某还钱的请求。2004年10月,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孙某欠款及利息共计7万元。可是判决下达后李某突然消失得无影无踪。为此,马某再次向法院提出了拍卖该房的要求,法院表示支持并暂封了书院路此处住房,但孙某并不满意,他将法院贴在门上的封条私自撕毁后,找来施工队伍,大张旗鼓地开始装修起来。
   ■执行
   法院“帮忙”腾出住房
   为让孙某搬出住房,今年7月14日,法院向孙某下达了强制搬迁公告,8月4日,又下发强制搬迁通知,但孙某拒不搬家。经过李沧区法院执行局商议,法院只得实施强制执行。
   8月9日,执行局法官早晨6时就赶到了孙某家,孙某妻子称,孙某外出一直没有回来,并称孙某是因为李某欠钱自愿以房子抵债得到住房,这套房子属于他们的合法财产。不久,近二十名执行人员赶到现场准备采取措施。在现场,执行人员最后一次与孙某妻子商量,希望她能立即腾房,但看到她仍然没有什么反应,执行人员只好请搬家公司人员将屋内物品全部搬出。
   ■结果
   拍卖房款分给两家
   当天上午,执行人员将孙某家物品送到了孙某在果园路的一处门头房。执行局王法官告诉记者,待评估人员对执行房屋面积和价值评估后,法院将按法律程序对该房进行拍卖,所得款项首先支付执行申请人马某,剩余款用来支付李某对孙某的欠款。
   
   □法官说法
   
   两方应同时获益
   在整个案件执行中,孙某一家人始终不理解,房子既然已经当作还款的一种方式抵给了自己,为什么还会被强制“归还”?李沧区法院执行局王法官表示,本案被执行人孙某也是名受害者,但因为其所占房屋先前曾被许诺给同样借款给李某的马某,而且房屋始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如今李某突然消失,这套房子成了李某惟一可被执行财产。法院在孙某入住前曾通知孙某不得装修居住,但孙某不仅没理睬,反而强行搬入,已经触及申请人马某的利益,法院必须依法强行执行马某搬出。也只有这样,无论马某还是孙某,才能同时获得利益。
   
   □市民看法
   
   5万元买套80平米房?
   市民王先生:孙某花5万元钱将这套80多平米的房子买了下来,他怎么从来没有想过,从一个欠钱不还的人手里获得如此大的便宜,可能吗?
   天上不会无故掉“馅饼”
   市民李先生:孙某从来没有办理过房产过户手续,又有什么理由把房子当做自己的财产呢。天上不会无缘无故地掉“馅饼”,“买”房也不能只图便宜,程序、证明等不能被简化。
   
法院人员在现场对孙某家强制执行
   
记者于顺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