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一男婴在出生前由于医生没能检查出其是巨大儿,在出生时造成其左臂丛神经损伤。新生儿及父母遂把院方告上法庭,日前,经牡丹区人民法院调解,院方赔偿新生儿及家人各项费用共计57000元。
2005年4月11日,东明县孕妇赵某到菏泽城一医院妇产科待产,两天后生下一男婴,在分娩过程中,由于医生未能做出
婴儿是巨大儿的诊断,未查宫颈口,造成婴儿出生时左臂丛神经损伤,左臂活动受限,有可能落下终生残疾,赵某也住院14天。今年6月21日,菏泽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此作出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为构成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医方负次要责任。婴儿一家遂把医院告上法庭,要求院方赔偿医疗费、残疾用具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7000元。
(黄体军高登福陈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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