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有两大特点:一是该草案并非由部委起草,而是由国务院起草,具有更高的权威性;二是因该草案此前已多方征求意见,方案比较成熟。据乐观估计,听证会过后,该草案很可能在10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获得通过,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
法》很可能于明年1月1日施行。这次修法究竟会有多少改动?有四大悬疑值得人们关注。
悬疑一 免征额调为1200元 还是1500元
这次税法修改的最主要目标是减轻低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这将主要体现在免征额的提高上。有专家透露,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征求意见的草稿中,曾有1200元和1500元两种设计。多数专家认为1200元更合适,并且建议允许各地方在20%的幅度范围内上下浮动。
悬疑二 综合分类结合能否实行
现行税制将收入分为11类,按不同的税率征税,这使同样数额的收入因其来源不同而纳税额不同。此外,纳税实行代扣代缴,多源扣缴、多源收入者因为多重扣缴,实际税负更低,这使得收入相同的人所纳税额可能存在差别。专家们认为,分类征税带来了极大的不公平,同时也抑制了纳税人合法纳税的积极性。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采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意味着,只对私企老板、中介机构的合伙人、演员、律师、会计师、设计师等重点人群实行综合纳税,工薪阶层及其他纳税人仍采取分类分项纳税,并且只对重点人群的重点收入,即工资和劳务实行综合缴税,而转让房产所得等偶然所得仍采取单项缴税。
悬疑三 累进级别是否将减少现行税法
对工资薪金实行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层级太多造成非常繁琐,同时过高的税率也抑制了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专家们表示,现行税法规定的35%、40%和45%这最高的三档税率适用的纳税人非常少,三档累进税率更没必要。如果把税率调低一点、合并几级,就可以降低高收入者逃税的收益预期,自然可以减少一部分逃税行为。消息人士透露,这次税改的重点在于降低中低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而对高收入阶层的税收并没有太多考虑。在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也没有提及减少层级。因此,综合判断,这次改革减少税率级别的可能性不大。
悬疑四 利息、房贷能否免税
2004年我国进入负利率时代以后,要求取消利息税的呼声高涨。不少人认为,既然在银行存款取得的利息都不足以弥补通货膨胀带来的损失,那么为什么还要对少得可怜的利息征税?有关专家认为,利息税不但没有起到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反而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收入差距,因此最好不征。但是,也有人认为,取消利息税没有太大的必要。一方面,利息税税率低,征收成本低;另一方面,对利息所得征税从税理上讲是说得通的。正因为上述分歧的存在,权威人士认为,这次取消利息税的可能性还是不大。至于是否允许房贷按揭在税前抵扣,业内专家的意见基本一致:目前在我国是不可能的。因为这不符合目前的房地产政策,并且会引起再分配体制混乱。作者:杨宇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