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昨日,市南区人民法院对矫春本酒后驾车撞死环卫女工一案宣判,青岛前国脚因交通肇事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
5月11日凌晨5点,49岁的环卫工人刘火芳正和同是环卫工人的丈夫蔡富兵清扫高雄路马路,矫春本驾驶的沪AS3528黑色凌志轿车将她撞出了
十几米远,刘火芳当场死亡。当时,矫春本任青岛中能足球俱乐部三队教练员,曾是国家队队员。
来自湖北孝感的刘火芳9年前与丈夫一起来青打工,一直在市南环卫总公司清扫马路。案发后,矫春本与死者家属达成和解协议,赔偿其家属43万元人民币,矫春本被取保候审。检察机关认为,矫春本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法院认为,矫春本饮酒后持无效的驾驶证驾驶车辆,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到他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死者家属的损失,有悔罪表现,可以酌定从轻,判处缓刑。(赵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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