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困难户6种大病有救助
由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资,主要救助对象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早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由该局与财政局、卫生局联合制定的“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有关文件目前已经下发,只需我市各区市出台相应
的实施细则,即可在近期让农村患有6种重大疾病的居民得到医疗救助。
据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建立农村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是市政府今年为群众要办好十二件实事的组成部分。我市农村医疗救助是建立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础上,由政府拨款和通过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资,主要救助对象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救助的病种和范围包括:1、尿毒症;2、恶性肿瘤;3、白血病;4、慢性重症肝炎及并发症;5、心脑血管疾病;6、精神病;以及各区(市)确定的其它重大疾病。
救助范围是指在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救助条件的有关的住院医疗费用。与我市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相比,增加了心脑血管疾病和精神病两个病种。
按有关规定,农村医疗救助按年度实施,对已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村低保人员,当年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合作医疗补助范围内的费用,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自负费用超过一定限额并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按标准给予医疗救助。对农村低保人员中的五保户、残疾人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应适当提高医疗救助标准。(记者
潘修雷 通讯员 刘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