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前,我借给即墨市灵山镇石旺河村委3万块钱,他们当年偿还给我1万元,剩下的欠款至今已经12年了,村里仍然没有偿还的意思。”8月16日上午,家住黄岛区小石头村的黄先生给记者打来热线,反映借钱单位违背诚信,这10多年来让他跑细了腿,磨破了嘴。 据黄先生介绍,19
93年4月21日,灵山镇石旺河村办企业灵山熔炼厂厂长来到黄先生家说,企业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向黄先生借3万元钱应急,钱款会很快偿还。见黄先生有顾虑,原石旺河村书记以石旺河村村委名义作担保,又找到灵山镇政府经济委员作鉴证,黄先生见有了担保方和鉴证方,于是就借给了熔炼厂3万元现金。 1993年11月,熔炼厂还给黄先生1万元,并承诺余下的两万元会尽快还上。1995年,熔炼厂管理不善倒闭,黄又找到石旺河村委要求村委还钱,村委说,等将熔炼厂的设备卖掉后马上还钱,后来却没了下文。 1996年4月,黄先生将石旺村委告上了法庭,要求石旺村村委归还两万元欠款,并承担相应的利息损失。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黄先生自愿放弃追索利息损失,石旺河村村委于1996年9月30前付给黄先生6000元,余下的14000元于1996年12月30日前全部还清。“到现在快10年了我也没见到一分钱,现在村干部换了好几茬,我的事更没人管了。”黄先生说。新民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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