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据财经杂志报道,如今在浙江省,存有去职之心的官员已难如愿。除社会的“软压力”,他们更要面对一系列严格的审核程序———日前,浙江省委组织部出台《贯彻实施〈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的若干规定(试行)》。其核心内容是对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条件、
程序、辞职后从业行为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限制和监督要求。 浙江省委组织部调研室主任王俊在《党建研究》上撰文,将官员下海的权力腐败分为三种形式:一是“洗钱”,以经商之名,将在位时收受的贿赂洗白;二是“权力投资”,在位时为企业谋取了不正当利益,辞职后再到该企业工作,搞权力期权;三是“利用剩余政治资源”,利用其行政关系网,为企业牟私利。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宋世明认为,浙江省在全国首次具体规范官员的辞职后从业行为,可谓开风气之先。 宋世明说,浙江省的新规特别提出,“行业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辞职后从业范围以机关所管理的行业为限制范围”;此外,将“原任职务”包括现任职务和辞职前三年内担任过的其他党政领导职务,“这就更加具体细致,防止那些狡猾者玩‘猫鼠’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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