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早报记者将作为陈述人,参加《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听证会在昨天的早报报道后,早报服务热线82881515和记者手机便响个不停,昨天共有50余位市民对物业管理的相关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其中有三成市民关注小区停车收费问题。 小区
停车收费是焦点 “小区停车是否应收费,收费应按什么标准?”从市民打来的热线和发来的短信看,小区停车收费问题成为绝对的焦点。
家住李沧区百通花园的一位业主在电话中表示,小区物业收取看车费,应该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不能强制性收取。而家住海川路绅园的一位业主则说,目前不少业主放着自己购买的车库不用,反倒把车停放在小区的马路上,堵住了小区的消防通道,因此他建议物业管理条例中应明确规定,小区内的车库必须启用,车库数量不足导致部分车辆停在路上的,应该向停在路上的车辆象征性地收费,以方便日常管理。
新房钥匙不能当“把柄”
“在新条例中,还应加入从哪里买房,就从哪里拿钥匙的规定。”现在前期物业公司与小区开发商有着说不清理还乱的关系,目前一般的规矩是,业主入住时必须先期交纳半年的物业管理费,否则拿不到新房钥匙,市民魏先生认为,这个办法不合理,希望新的物业管理条例能对这个问题进行限制。
业主不交费应该有制约
很多市民也表示,有些问题不是物业公司的原因,也有部分业主的因素。
家住长春路2号银河山庄的高先生向记者反映,前一段时间,他所住小区的一部分业主无故不交物业管理费,去年将一个服务不错的物业公司给“炒了”。现在,新的物业公司来了,可那些人还是不交物业管理费,下一步不知会怎样。
高先生建议,在物业管理条例中应规定,物业公司服务好坏应由全体业主民主评议,如果认定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可以的,小区业主就不能无故不交纳物业管理费。
有建议你可继续提
如果你有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难题和建议,你可以继续给早报打电话或发短信,8月31日,早报记者将把你的建议带到《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听证会现场,作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一草案的参考意见。早报服务热线82881515,短信发送至记者手机13708950909。(记者臧旭平实习生马力伟)
市民建议选登
市民王先生:物业公司不能干预小区内业主选择何种宽带。
市民余女士:小区业主私自窗改门,物业公司应监督并及时举报。
市民胡先生:业主委员会解散后,小区事务应如何管理?
市民黄先生:物业公司服务不好,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沆瀣一气怎么办?
市民李先生:物业收费标准应该与小区的硬件标准挂钩,而不是与服务挂钩。
市民官先生:小区垃圾收费应该明确细则,不应该每月收了卫生费后就不管不问。
市民魏先生:物业人员应该定期带收废品的人为居民解忧,不应该对收废品的不管不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