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中国保监会昨日颁布《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债市,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 《办法》将保险资金可投资的债券品种按照其发债人的不同重新划分为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三大类,并增加了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商
业银行次级定期债务、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短期融资券,以及于今年初批准发行的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等。 依据此《办法》,保险机构投资国家信用债券可自主确定投资比例,而投资企业债的比例则从目前不得超过当月末总资产的20%提高到“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30%”。 《办法》还规定,保险机构投资有担保、评级高的债券的比例可高于资质条件差的债券。如果信用评级在AA级或者以上,保险机构的投资不得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额的20%,余额不得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5%;若信用级别为A级,比例则相应降低为10%和3%。 《办法》规定,建立债券投资第三方独立托管制度,通过发挥托管人的独立监督作用,防止出现债券资产挪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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