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我市市内四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发放范围调整了,补助标准也提高了。昨天,市残联公布了市内四区困难残疾人新的生活补助范围和标准,以提高市内四区困难残疾人生活水平。
新的市内四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发放范围,由过去的“具有市内四区常住
户口,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残疾人”,调整为“凡是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至低保标准上浮20%(260-310元),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生活补助标准提高为:一级残疾调整为每月130元,二级残疾调整为每月100元,三、四级残疾调整为每月60元。新的范围和标准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下月领取三季度补助时,将按新政策执行。
凡符合领取生活补助金条件的残疾人,可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审查后,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市民政、残联备案,并依照最低生活保障发放渠道按月发放。
此外,凡领取特困家庭社会保障金的残疾人,月人均生活收入高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户主应主动提出,报区民政局停发保障金及残疾人补助金。在发放补助金时,各社区居委会每季度张榜公布一次,接受群众监督。(记者闵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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