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魏某酒后驾车撞死了同是酒后驾车的府某,两家为赔款一事公堂对峙。双方不但各执一词,还各持了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个事故怎么会有两份责任认定?近日,崂山法院审结此案,因府家的责任认定书是已经被撤消的无效证据,法院根据魏某的证据做出判决。
2003年10月中旬的一个夜晚,魏某酒后驾轿车,与同为酒后驾车的府某相撞,府某当场死亡。死者府某的父母将魏某所属的单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计40多万元。
府家在庭审中出示了一份由崂山交警大队于2003年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魏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而死者府某不负任何责任。令人吃惊的是魏家也出示了一份责任认定书,只不过这一份是崂山交警大队在2004年所做的,该责任认定书认定魏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府某则负次要责任。
法官一番调查后发现,府某所出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被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予以撤销,不具有法律效力,而魏家所持的责任认定书才是有效的。根据责任认定书,崂山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定被告承担70%的赔偿责任,判令其赔偿给府家各种费用近30万元。(赵黎徐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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