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房屋预售制,有必要———从一条“建议”谈房屋预售制度的存废头条 由中国人民银行房地产金融分析小组撰写的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称:“很多城市风险和交易问题都源于商品房的预售制度,目前经营良好的房地产商已积累了一定实力,可以考虑取消现行的房屋预售制度
,改期房销售为现房销售”。(8月16日《北京娱乐信报》)
这一建议的影响力,首当其冲的自然是房地产开发商。这无疑是悬在他们头顶的惊雷,一旦得到认可并执行,那意味着他们的钱就不那么好赚了。房地产业将由暴利向着产业平均利润回归,开发商将由“拿耙子搂钱”转变为“打着灯笼找钱”。同时,一些资金实力弱、靠银行贷款支撑的小企业将被淘汰出局。中等开发商也将发生整合,实力至上、现金为王的大开发商时代将来临。
长期以来,房地产企业以银行贷款为主进行开发建设。房产开发中,开发商只是在拿地、规划等少数环节上动用自筹资金,其他环节如土建,成本完全转嫁给了建筑承包商带资垫付。而一旦房屋结构封顶、取得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即可先后收取定金、预收款、首付款和整个房款。在追逐暴利中,他们将银子装进口袋,把风险留给银行。
房地产开发的低资金门槛在客观上造成了两方面的负面影响: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鱼龙混珠,仅北京、上海的大小房地产开发企业就有数千家;二是因为投入的自有资金少,开发商回笼资金的压力不够大,倾向于“时间换金钱”,将房价越拉越高。难怪一业内人士说:“在楼市火爆的时候,开发商只要卖出1/10的房子就可以收回自有资金了。做生意的人都知道,成本收回了,就可以慢慢‘玩’的,房价怎会不越卖越高?”
取消房屋预售制,对消费者而言是重大利好:缩短贷款压力,减少期房风险。在预售制下,购房人一般要提前10到15个月(长的达到24个月),白白为开发商融资埋单。期房销售破坏买卖公平,还表现在另一方面:开发商预售时,向买房人做出极好承诺:“清一色使用上等建筑材料,绝对保证工程质量。”可交房时却大打折扣,买房人发现问题,和他们理论已无济于事,因为钱早攥在人家手里了。买房人只好打落牙往肚里咽。
但我们也应看到,如骤然实行现楼销售制度,将使房市在现楼销售制实行的第一年转入无楼可卖的冰河期———这一点也成为了以潘石屹为代表的房产商们反对取消房屋预售制的借口。“物以稀为贵”,届时,那些还没销售出去的现楼房产商则很有可能会“趁火打劫”,将房价提高出售,消费者的选择面也将大大收窄。而且,如盲目地仓促地取消期房预售,有可能使不少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导致楼盘烂尾。
改革必有阵痛,阵痛后才能建立良性的市场秩序。为百姓的利益计,为中国楼市的长远发展考虑,就不能因房屋预售制积重难返的现状而心慈手软。我们也相信,国家会在取消房屋预售制的同时,适时地做好宏观调控措施,实现楼市的“平稳过渡”。笔者认为,取消房屋预售制利大于弊,取消,是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