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据《武汉晚报》报道,19日,湖北省襄樊市原市委书记孙楚寅,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7年。 据查,现年61岁的孙楚寅在担任襄樊市委副书记、书记期间,于1991年5月至2002年10月,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
民币102.8万余元;另对其折合人民币211.7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谁砸我的锅,我端谁的碗”曾是原襄樊市委书记孙楚寅的一句“名言”,然而最终孙楚寅砸了自己的“锅”。 孙楚寅的犯罪罪行包括卖官卖了40余万元。在这40余万元的背后,牵涉厅级干部7人、县处级干部15人犯罪,其中“一把手”达11人,不少人因买官卖官受查处,被称为“襄樊官场地震”:去年8月,荆州市中院判决襄樊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成霖有期徒刑12年;去年11月,襄樊市原副市长赵振被判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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