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为减轻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营运负担,维护客运出租汽车市场正常营运秩序,在通过网上价格简易听证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政策进行适当调整。新运价自2005年8月22日零时起实行。基价里程缩短一公里这次调整在现行起租费、车公里运价及其他运价政策保持不变的情况下,
将普通型、标准型和豪华型客运出租汽车基价里程由4公里调整为3公里。即:普通型:基价里程由4公里调整为3公里,起租费仍为7元,车公里运价仍为1.20元。标准型:执行普通型运价标准。豪华型:基价里程由4公里调整为3公里,起租费仍为10元,车公里运价仍为1.70元。打表计价有个过渡期预计本次运价调整过渡期大约在70天左右。在计价器未全部调整前,将采取“打表计程、人工计费”和“按表计费”并行的方式运行,即对计价器尚未进行安装调试的车辆,经营者按计价器上显示金额对照交通、价格主管部门发放的“运价政策调整对照表”收费,除付给乘客打印发票外,余额部分付给乘客专用定额发票;定额发票由市地税局印制,面额分别为1元和2元。对计价器已安装调试完毕的车辆,经营者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并付给乘客打印发票;为便于识别和监督,计价器已安装调试完毕的车辆在车内贴有“计价器已调试”标签,不得使用对照表和定额发票。六郊区市政策自己定我市政府主管部门将下放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管理权限。考虑到各区市的城市发展水平与市区(包括崂山区、城阳区)不尽一致,客运出租汽车运营环境各不相同,决定对目前全市统一的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管理权限进行调整,即市内四区及崂山、城阳区行政区域内的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仍执行青岛市统一规定,其他区市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政策由各区市政府制定,报青岛市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各区市在制定当地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政策时应注意搞好毗邻地区的衔接。(记者张贝刘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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