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12年前路芬(化名)从临沂老家来到青岛一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打工。一晃11年,公司从来都没有和她签订过任何劳动合同,至于各种社会保险,路芬更是想都没有想过。在路芬离开公司时,她将公司告上了法庭,向自己的老东家讨要起了各种保险金。 昨天,记者联系到路芬时
,她正在进一步联系公司,催促对方尽快为自己补缴保险。路芬告诉记者,1993年,她还是个二十几岁的小姑娘,从临沂来到青岛后直接进入了一家医疗器械公司,直到2003年7月,公司才与她签订了第一份正式劳动合同,公司开始为她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此时路芬才知道了“投保这回事”。2004年5月,路芬的劳动合同早已过期了几个月,由于公司地址要转至胶州,路芬也提出了离开公司。随后,她找了律师与“老东家”打起了官司,要求公司补缴11年来的各种保险金。最终法院判决,路芬所在公司为路芬补缴1993年10月至2004年7月期间的相关社会保险。(记者于顺通讯员徐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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