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本想把老人送到老年公寓里享福,却不料生出祸端,老人在公寓里摔伤了头部,公寓隐瞒没有及时救治,不久,老人身亡。近日,6个儿女一起把这家老年公寓告上法庭,四方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老年公寓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2001年11月,年迈的姜女
士被子女送到四方区一所老年公寓照顾,当时,公寓允诺给予老人24小时的护理。2004年8月25日,姜女士从床上摔了下来,脸上太阳穴处摔破。老年公寓并没有把这件事情告诉姜女士的家人,也没有为老人检查身体。自从摔伤事故发生后,老人健康状况急剧下降,每天嗜睡不醒,不能自主进食,甚至连话也说不清楚。儿女见状将她送到医院救治,10月3日,姜女士因心脏衰竭去世。
从老年公寓的交接班证明和工作人员的谈话里,姜女士的家人才得知老人曾经摔伤,子女6人一气之下将老年公寓告上法庭要求老年公寓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失费1万元。面对起诉,老年公寓拿出一份协议书,他们表示当初签合同时就约定老人由于不慎摔倒等情况导致意外,公寓不承担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公寓一方免责的条款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条款,但因为姜女士的家人不能证明摔伤和死亡有因果关系,所以要求的医疗赔偿不能得到支持。最终,四方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公寓在老人摔伤后不通知其家人是不合法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判令老年公寓向姜女士家人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赵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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