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昨日,记者从青岛检验检疫局了解到,该局已开始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据中国与东盟签署的《货物贸易协定》规定,自2005年7月20日起,在HS第1-8章早期收获产品已实施降税的基础上,中国和东盟将正式按照《货物贸易协定》规定的时 间表,对原产于中国和东盟的约7000个税目的产品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以自由贸易区的税率实现彼此货物的通关。有关人士建议,我市出口企业应抓住机遇,充分利用该优惠政策,积极拓展对东盟各国的出口。(仇瑰丽肖光元)
据中国与东盟签署的《货物贸易协定》规定,自2005年7月20日起,在HS第1-8章早期收获产品已实施降税的基础上,中国和东盟将正式按照《货物贸易协定》规定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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