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市地税稽查局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拍卖了一纳税担保人的5万余平方米土地,以拍卖所得抵缴被担保人———青岛某五金电器公司的查补税款157.6万元、罚款35.5万元、滞纳金260.5万元,合计共抵缴欠缴金额453.6万元。这是我市地税部门首次通过拍卖土地方式向纳税担保人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
款。 据了解,2001年,市地税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举报青岛某五金电器公司出租房屋,对外开具收据隐瞒收入偷税。稽查人员遂对该单位进行了立案检查。经过大量的案头及实地调查,稽查人员查实该单位自1996年至2000年共计收取房屋租赁费347万元,长期挂“其他应收款”账户未计收入。偷逃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税共计157.6万元,对此,地税稽查局对该单位加征滞纳金260.5万元,并处以罚款35.5万元,滞、补、罚合计款项453.6万元。 地税稽查局对其下发税务处理决定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该五金电器公司以处于破产边缘无力偿付被查税款、罚款为借口,拒绝缴纳所查补税款,不仅如此,稽查人员发现该单位在稽查局对其执行查补税款过程中有转移财产迹象。为保证国家税款的完整清缴,地税稽查局依法责令该单位限期提供纳税担保。在地税执行人员的多次追缴下,2002年该单位的上级总公司,以其拥有的位于市北区吴石路的5.26万平方米土地作为担保物为该公司作纳税担保,并办理了相关法律手续。虽然有其总公司为其作纳税担保人,但是随着担保最后期限的临近,该五金电器公司始终未采取任何行动缴纳其应纳税款。为此,2003年青岛地税稽查局决定对纳税担保人即某某总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查封了其用于担保的土地,经与政府有关部门多方联系,取得了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国企改革领导小组、财政局等部门的大力配合,在2005年年初成功地将土地纳入土地储备中心进行了拍卖,以拍卖所得453.6万元抵缴了该五金电器公司的全部欠缴款项。一起长达4年的欠缴税款大案遂以全部欠缴款项的完整入库宣布告终。(继红华纾宝全何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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