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行长王迅 青岛作为沿海城市,是山东省改革开放的龙头。伴随着青岛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外向型经济发展以及金融创新、金融科技的发展,金融资产和融资方式日趋多样化。同时也应该看到,一些洗钱行为通过经济活动和金融交易将犯罪所得进行藏匿和
转移,使识别和发现洗钱活动变得更加困难,反洗钱工作更富挑战性。 一、青岛市反洗钱工作现状
(一)银行业反洗钱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初步建立。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成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了反洗钱工作职责,制定了反洗钱工作计划及内控制度。加强了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成立了本系统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沟通机制。青岛市反洗钱工作网络进一步健全,辖内各商业银行反洗钱内控制度和内部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岗位职责和工作人员得到进一步落实,有力地促进了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二)对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信息的监测分析水平进一步提高。辖内各商业银行根据人民银行发布的有关规定,上报人民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外汇资金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信息。2004年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共接收20万元(含)以上的大额现金交易13万多条,60多亿元;共接收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9.8万笔,249.14亿美元。通过对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的监测分析,核查出一批异常交易情况。公安部门根据人民银行移交的线索进行了相应查处。
(三)反洗钱检查工作有序开展。为全面掌握辖内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现状,特别是目前反洗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为下一步制定反洗钱政策提供依据,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对辖内商业银行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内控制度、客户尽职调查、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配合司法机关及涉嫌洗钱犯罪信息移送、账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了商业银行反洗钱内控机制不健全、错报漏报大额可疑外汇交易报表数据、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操作知识和技能、对客户了解不够、数据采集手段落后等问题。
(四)反洗钱专题调研和案件协查侦破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2004年,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通过反洗钱监管系统,发现个别企业较短时间内境内境外资金出入量比较大。对此,该中心支行按照反洗钱工作的要求,开展了一系列调查,发现了有些企业的资金运作游离于有关政策管理框架之外的特点,为研究和采取反洗钱措施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与此同时,积极与公安部门联系配合,在公安部门的具体组织指挥下,协助开展了打击地下钱庄专项活动。
(五)反洗钱宣传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组织编写了《反洗钱知识读本》及《外汇反洗钱工作手册》,做到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人员人手一册。据不完全统计,通过举办各类培训活动,累计培训400多人(次)。为扩大反洗钱宣传效果,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加强了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先后利用报刊、电视等多种形式扩大宣传,使反洗钱的社会影响进一步扩大。
二、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不足。反洗钱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许多人对反洗钱工作不了解,甚至部分基层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对反洗钱工作也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参与性认识不足。一些基层金融机构从自身利益出发,认为建立反洗钱体系不仅要增加成本投入,而且不直接创造利润,甚至因为严格执行“一个规定、两个办法”规定的“了解你的客户”制度可能引起客户反感,在激烈的同业竞争中丢失业务。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往往疏于管理,甚至放弃履行有关核对客户真实身份信息和报告的义务。
(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有待加强。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金融机构在反洗钱方面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这是反洗钱工作有效开展的基础。从目前情况看,多数基层金融机构没有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制订与反洗钱规定相结合的内部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缺少反洗钱工作导向,不能有效地将反洗钱措施渗透到各项具体的业务工作中去。
(三)反洗钱协调机制尚待建立。一方面,基层金融机构内部各相关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缺乏统一性,由于没有设立专门的反洗钱部门,反洗钱工作需要由会计、保卫、结算、储蓄、出纳、银行卡和国际业务等部门共同完成。但通过现场检查发现,商业银行各部门往往缺乏统一协调,管理工作较为松散,从而造成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工作不畅。另一方面,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机制尚未建立,在信息收集、情报交流和可疑交易甄别等方面的工作还未全面展开,客观上造成反洗钱工作无法向纵深发展。
(四)反洗钱专业人才缺乏。目前各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队伍普遍存在工作经验不足和业务素质不高的问题,缺乏反洗钱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对大额和可疑交易不能有效识别、上报,难以适应反洗钱工作的开展。亟须开展全面、系统的专业培训,尽快提高有关人员反洗钱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
三、进一步做好反洗钱工作的措施与建议
(一)尽快建立反洗钱协调机制。反洗钱工作涉及政府、公安、税务、海关等多个部门,仅靠人民银行自身的工作,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因此,必须建立、完善多层次多渠道的沟通协调机制。首先,人民银行应尽快理顺自身的上下沟通协调机制,建立自上而下的反洗钱专门机构,统一本外币反洗钱工作,使反洗钱工作尽快规范化。其次,理顺与商业银行的反洗钱协调机制。督促商业银行建立统一的管理协调机构,使人民银行的反洗钱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能够及时准确传达到业务第一线。第三,建立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反洗钱协调机制。在目前已建立的青岛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多个不同层次的反洗钱协调操作机制。
(二)进一步提高对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信息的监测分析水平。“了解你的客户”、“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和“记录保存”是反洗钱工作的三大原则。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是预防和控制洗钱的基础工作和主要措施,根据“一个规定、两个办法”的要求,银行业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发现大额和可疑交易的,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为督促辖内各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信息,人民银行要加快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建设,对各商业银行报送的可疑支付交易信息进行认真分析和调查核实,对涉嫌洗钱或其它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做好案件的协查侦破工作。
(三)扎实深入地推进反洗钱现场检查工作。对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是人民银行的法定职责。要通过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商业银行在执行内控制度、客户尽职调查、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配合司法机关及涉嫌洗钱犯罪信息移送、账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等方面的情况。为了巩固反洗钱工作成果,反洗钱现场检查范围要扩大到邮政储蓄、城乡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租赁公司等,尤其是经办跨境汇兑业务的金融机构。
(四)认真开展反洗钱专题调研和信息反映。反洗钱工作是一项前沿性工作,立法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监管框架搭建、加强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高风险行业反洗钱监管工作、电子商务和电子交易等新兴网络金融交易领域洗钱风险防范等问题亟待研究。要围绕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及时开展专题调研和信息反映,为决策提供依据。
(五)切实做好反洗钱宣传培训工作。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利用报刊、电视专访等多种形式扩大宣传,正面引导反洗钱工作舆论,营造反洗钱的社会环境。动员社会力量,普及反洗钱基础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