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针对2005年小学升初中个别热点学区出现的问题,为加强市内四区小学学籍管理,市教育局日前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转学时间、条件、手续。
就转学时间,市教育局规定了三条原则,一是市内四区小学之间转学原则上在每学期开学前后各一周集中办理,平日不予办理;二是市内四区小学六年级期间原则上不办
理市内转学。凡小学五年级结业考试后办理转学的学生,均视为六年级期间转学。三是所有单位在办理学生转学手续时必须如实填写办理时间(具体到年、月、日),学生转学时间以转出方教体局盖章时间为准,《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学生转学办理时间也以此时间为准。转出方教体局一般应在办理转学手续当天通过《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进行转学处理;集中办理学籍期间,可最迟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就转学条件,市教育局规定,因搬迁且户口迁移(随父母或“四老”),学生居住地与注册学校距离超过4公里(或8站);其他因特殊情况转学要严格控制。
此外,市教育局还规范转学手续,将转学流程分为四步。学生转学必须按规定办理正式的转学手续,经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和有关区教体局批准后方可到转入学校就读。并且,市内四区小学生转学一律使用全市统一格式的《青岛市普通中小学转学备案表》。市教育局还统一转学流程,第一步为学生家长填写《转学备案表》,持户籍和房产证明到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审查同意后,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第二步为家长持上述材料到转入区教体局,区教体局审查同意后,由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学籍公章(区内转学此步骤省略);第三步为家长持上述材料到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审查同意后,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第四步为家长持上述材料到转出区教体局,区教体局审查同意后,由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学籍公章。市教育局规定,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学校一律不得擅自接收学生。只有转学手续全部办理完毕,转入学校才能接收学生,否则均视为违规转学。
另悉,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各区教体局和各学校转学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有违规转学行为的将严肃处理,并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市教育局要求各区教体局、各学校要树立大局观,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的要求规范市内四区小学转学工作。一是依法严格控制班额,只有在规定班额内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学校才可以接收学生转入;二是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学生正常转学,学校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三是严禁学生已经办理转学手续但仍旧在转出学校继续就读,或者不办理转学手续直接注册学籍等“空挂学籍”行为。(本报记者
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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