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处理情况;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等,都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市民公示,这是《市北区政务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这个办法从10月1日起将施行。昨天,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青岛市政务信息公开办法》将于年内出台,在其征求意见稿中
规定,行政机关提供政务信息服务,不得收取信息服务费。 据悉,市北区政务信息公开的方式包括区政府设立的政务网站和其他相关的主题网页、区政府正式出版的公告及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 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在形成后15个工作日内公开,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应不迟于信息生成后30个工作日公开,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记者闵妤) 政务信息公开内容 《市北区政务信息公开办法》中规定了大量需在15个工作日内公示的事项包括本区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总体发展规划;区政府的社会经济年度发展计划;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行政审批项目及政府收费项目的依据、条件、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办理结果、工作纪律和监督投诉渠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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