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日前,李沧区人民法院和市北区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印制大量非法宣传品的葛明玉判处有期徒刑8年,对向社会传播“法轮功”非法宣传品的孙东霞判处有期徒刑5年。 去年11月至今年3月,葛明玉先后自行出资购置刻录机、复印机,在其家中制作“法轮
功”光盘、传单、条幅等非法宣传品5000多份,在伙同他人散发时被当场抓获。“法轮功”顽固分子孙东霞匿藏、传播“法轮功”宣传品。今年5月13日,当她在李沧某小区向居民刘某散发“法轮功”宣传小册子时被抓获,从其携带的包内查获非法宣传品100多本,从其家中搜缴“法轮功”书籍、传单、横幅、录音带等3500余份,还查获了制作“法轮功”非法宣传品的复印机等设备。 葛明玉、孙东霞被依法判刑再次证明,任何人利用“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进行非法破坏活动,都将受到法律制裁。(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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