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被遗忘的群体”
8月10日,33岁的赵宝兰来到东营市河口社区卫生服务站给孩子拿感冒药。在交费处,她拿出居民医疗保险证,5元钱的感冒药只付了3.7元。在她的居民医疗保险证上记者看到,自今年4月1日以来,
她已经报销了58元的医药费,而她和孩子一共交纳了40元的保险费。
赵宝兰是河口街道一名普通居民,一直没有正式工作,丈夫是某单位职工。今年3月份,她和10岁的孩子加入了河口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从此之后她和孩子也可以像丈夫一样享受医疗保险了。
有关人士向记者介绍,我国的城镇社会医疗保险体系,长期忽略了这样一个群体:职工家属、部分三资企业和民营企业职工、城市流动人口、自由职业者以及中小学生。从今年4月份起,河口区在这一“被遗忘的群体”中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河口因而也成为我省第一个将这部分城镇居民纳入了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之内的区。
借鉴农村合作医疗经验
河口区在1997年就开始试行农村合作医疗,2004年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区。2005年农民参保率达到了95%。
借鉴农村合作医疗的经验,河口区2005年初决定为城镇下岗职工等群体办理医疗保险。在摸底调查的时候发现,不仅下岗职工存在看病难的问题,除了机关干部和国有企业职工以外的城镇居民都存在看病难的问题,有些人的困难程度不亚于农民。经过详细的调查论证,河口区决定在全区实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方式和管理办法等同于农村合作医疗。
该区规定,凡是具有河口区常住城镇户口,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居民,均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以家庭为单位,筹资标准每人每年20元,区财政每人每年给于32元的补助。
河口区此次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家庭账户和区统筹账户管理,家庭账户用于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及单人次300元以下住院费用的补偿。门诊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当场报销,定点机构的门诊费用按25%的比例补偿,结余部分转下年使用。报完家庭账户的,门诊费用按20%的比例继续报销,家庭人均600元以上的门诊费用纳入区统筹账户补偿。
区统筹账户用于单人次300元以上住院费用及进入区统筹账户补偿的门诊费用的补偿。补偿金额累计,每人每年最高补偿10000元。个人累计30000元以上的,按照东营市大病补偿办法另行再次补偿。
3月份下发通知,截止到报名结束日,城镇居民共有6706人参保,参保率达到80%。从4月1日起开始门诊报销,大病报销根据全区大病患者情况,实行一个季度或者半年集中报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从4月份实施到6月底,已经有1454人次的居民享受到了60750元的补偿金,最高金额达8260元。
政府不能缺位
7月26日,河口区街道海宁社区53岁的季玉英接过8260元的住院补助金,激动地流下了热泪,拉着街道医疗保险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手说:“没有医疗保险,俺哪里能活到今天啊。”
季玉英是一名心脏病患者,丈夫是一名退休的小学教师。季玉英虽然是城镇户口,但却一直没有工作。今年她的病情加重,先后三次紧急入院手术,手术费5万多元。这时街道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告知他们,因为季玉英参加了保险,最高可以报销1万元。还在病床上的季玉英听到这个喜讯,心情一下子好了起来,很快又恢复了从前的笑容。
河口区副区长王树臣认为,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政府不能缺位,只有政府足够重视,在财力人力物力上给予大力支持,城镇居民合作医疗才能正常运转下去。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初衷一样,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不仅要解决城镇居民“看得起”病的问题,更要让城镇居民“看得好”病,这样制度才会有更大的吸引力和发展力。
在这一点上,王树臣认为河口区已经做到了。由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一个新鲜事物,省、市还没有相应的补贴,因此,所有的投入都要靠自己。仅保险补助一项河口就已投入20多万元,再加上此前为改善基础设施、办公室人员设置等经费,一年至少投入100万元。
8月11日记者获悉,东营市将在全市推广河口区的做法。 (贾瑞君 本报通讯员 孟维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