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亳州市农民程涛因为儿子身患脑瘤,医治无望,而又支付不起医药费,便将年仅8岁的亲生儿子推入水池,致其溺死(本报曾报道)。日前,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程涛有期徒刑10年。宣判后,程涛表示不上诉。
家住亳州市城父镇的程涛,膝下有两个儿子,虽不富裕,但一家人还算幸福。2003年,小儿子
小明突然出现头痛、呕吐、尿失禁等症状,程涛带着儿子先后在该市多家医院治疗,但都没有效果。2005年元月,省立医院确诊小明患了脑室管膜瘤,并对其进行了切除手术。3月7日,小明开始在该院进行放疗,其病情趋于稳定。在此期间,程涛得知小明的病无法根治,再加上已经为小明治病花掉了2万多,家里再也无力承担小明继续治疗的费用了,于是他产生了杀死儿子的念头。
3月21日19时许,程涛将小明带出病房,将其推入医院住院部小花园的水池,致其溺死。法院审理认为,程涛因为儿子的病情救治无望,且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儿子继续治疗所需医疗费用,即将儿子推入水中,致其溺水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程涛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犯罪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结合其犯罪动机、手段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邢汀 本报记者 陈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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