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一酒楼爆炸,就餐民警惨遭毁容,法院判“祸主”赔偿198463多元,目前还有近17万元未兑现。但令伤者惊诧的是,法院裁定被执行人每
月支付60元钱……
“法院给我开了一张可望而不可即的‘支票’——要花236年才能把近17万元的赔偿‘支票’全部兑现给我,我能活到两百多岁吗?我再次恳请法院把执行力度加大一点,不要让我等上两百多年!”昨日下午,阆中市公安局民警敬渊用残缺不全的手指,又一次拨通了执行法院西充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电话。
1999年7月21日晚,敬渊在一家酒楼吃饭遭遇天然气管道爆炸燃烧而被毁容,法院判“祸主”赔198463多元,目前还有近17万元未兑现。法院裁定被执行人每月向受害民警支付60元,这样算来,要236年才能把此案执行完结。自从今年初该执行方案实施以来,敬渊就不断地向四川省高院、南充市中院、西充县法院及本报、川报等单位反映他遭遇的“黑色幽默”,并向3个执行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事件
警察吃饭遭烧伤毁容
敬渊是阆中市公安局警察,长得高大、英俊。1999年1月,时年26岁的敬渊喜气洋洋的当起新郎,新娘也非常漂亮。谁知,结婚才半年,一场飞来的横祸就降临到他身上。
1999年7月21日晚,敬渊和同事杜春全及阆中市检察院民刑监督科科长刘星、阆中市建设局职工苟朝武(刘星的妹夫),到“茗香楼”酒楼某雅间吃晚饭。“茗香楼”是刘星的夫人安蓉租赁阆中市农业银行的房子开的酒楼,内有中餐及火锅。当晚7时55分,正在就餐时,苟朝武用打火机点香烟时,突然“砰——”的一声爆响,雅间内迅速燃起一团大火。敬渊、杜春全、刘星、苟朝武等4人均不同程度烧伤,敬渊成为一个火人,伤情尤为严重。杜春全、刘星、苟朝武伤情很轻,很快就痊愈了。
敬渊经几家医院治疗,仅医疗费就花去了12万余元。敬渊虽然保住了性命,但是,脸、手、脚都留下了永远的伤疤,还有两个手指被烧毁。后经华西医科大学法医鉴定,其全身“火烫伤总面积40%
”,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