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规定:鉴定人和鉴定机构都由国家统一管理;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省
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并公告。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各鉴定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目前我国司法鉴定机构有的由公、检、法、司、国家安全等机关设立,有的由科研机构、政法院校、医科院校设立,也有的是省级政府指定的一些医院。
从今年10月1日开始,《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正式实施,公检法机构将不得对外进行司法鉴定。业内人士表示,此举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司法鉴定的独立性。
昨日,记者走访了沈阳市司法局,司法鉴定处徐飞处长告诉记者:“由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给市民的生活带来重大影响。”
徐处长解释说,司法鉴定就是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更统一 所有司法鉴定机构都由国家统一管理
目前,社会上的鉴定机构很多,有些并不权威,存在鉴定经验少、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市民经常拿不准到哪里做司法鉴定。《决定》实施以后,所有司法鉴定机构均由国家统一管理,将改变目前的情况。通过严格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诉讼过程中寻求以鉴定为内容的技术服务存在更加广泛的空间。
徐处长表示:“从过去各个部门都有司法鉴定机构,转变为国家对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进行统一的登记管理制度。鉴定机构向全社会开放之后,当事人可以获取更为广泛的专业司法服务和更为严格、明确的机制与鉴定服务。”
更独立 鉴定机构与公检法不再“一个鼻孔出气”
“《决定》提高了司法鉴定机构的独立性,增加了人们对司法鉴定的信任度”,徐飞处长告诉记者。
在司法鉴定的过程中,一些市民认为鉴定机构和此机构所依附的司法部门是“一个鼻孔出气”的,有的甚至对司法的正常程序也出现质疑,不信任司法部门,使司法部门难以开展工作。
“新《决定》实施以后,将更好地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畅通法官依靠鉴定、依靠科学的信息渠道,使法官真正排除任何利害关系,对鉴定结论的判断做到没有偏私。《决定》还将树立法院的司法权威,保证法院的公正执法。在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更自由 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鉴定人和鉴定机构
辽宁人民律师事务所闯静律师告诉记者,《决定》对司法鉴定活动的范围、司法鉴定机构的标准、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人员的标准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效力高于以往关于司法鉴定的规章。统一鉴定队伍可以保证司法鉴定活动的质量。另外,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其选择性大大加强了。
“其实,群众最担心、反映最强烈的就是个别鉴定人员弄虚作假、搞关系鉴定、人情鉴定和由违法鉴定导致的裁判不公和腐败问题。司法鉴定的公信力和行业形象,必须要依靠这种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维护与提升。”
沈阳中法 新规实施方案正在修改试行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经获悉新《决定》,现在正研究具体的实施方案。目前,正处于新、旧管理体制交替的过渡期,也是新制的准备阶段。针对司法鉴定的具体的操作方法、相关的鉴定人和机构的登记办法等事宜,正在修改和试行中。
记者获悉,一些当事人正密切关注鉴定新规,甚至做出撤诉的决定,等待新规实施后重新选择鉴定机构。
另外,记者从中国医科大学法医鉴定部门获悉,由于并不直接对社会人员进行鉴定,因此并未因此受到太多影响。
(首席记者 康科峰 实习生 岳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