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8月17日消息(记者 王磊) 2005年4月的一天,在山东省东营市一座中学的教师宿舍内,东营市市民陈祥做出了他平生第一件出格的事情:在盛怒之下,他将一把菜刀架在了一位女教师的脖子上。
陈祥:我当时非常气愤,她就不管。他就往门外走,我就立马拿起一把菜刀来,往她脖子上一放,我说,你给
不给我钱,这钱是我的,你凭啥拿我的钱。她当时吓坏了,我当时也是蒙了,非常激动…………
东营市市直机关经济适用房占地4800余亩,建筑面积205万平米,总户数10542户
让一向为人平和的陈祥如此愤怒不已的原因是因为他和这位教师之间的一起房产纠纷。说起来,这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那么是什么导致双方最后不顾情面,刀帛相见呢?事情还要从3年前说起。
2002年年底的一天,陈祥的一位做教师的亲戚找到陈祥,告诉他自己的一位同事想转让手中的一份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询问陈祥是否有意购买。
陈祥:他就问我哪个亲戚,如果你要的话,就赶快找个人来报名,如果不要的话,我这个房子就退了。
原来,在2002年年底,山东省东营市政府决定要兴建东营市第一批经济适用房,市直机关经济适用房。东营市政府规定,这批经济适用房只能由市直机关的职工购买,其他人一律不能购买。文件还规定,要想获得购买资格,必须在12月10日之前,交纳5万元的认购金。
和陈祥达成协议的这位教师因为当时没有足够的周转资金,因此,才想到把资格转让给在企业工作,没有认购资格的陈祥。双方协定,陈祥支付对方6000元的好处费,在此后的时间内交付全部房款,对方则在交房之后正式将房屋产权过渡给陈祥。
部分房屋已经开始装修
陈祥:2002年,刚刚签合同的时候,交了5万元,2004年的时候又交了5万,年底的时候又交了一万,来回一共交了11万。
三年之后,这批经济适用房今年终于就要建好了。按照规定,陈祥只要在三月份,按照规定交齐放款,就可以拿到房子了。然而,就在这个时候,对方却反悔了。
陈祥:2005年1月份的时候,他给我打了一个电话,就是说想收回这个房子,把钱退给我。我当时一听,天就好象塌下来了。
这位教师反悔的原因很简单,因为,房子涨价了。原来,就在短短不到三年的时间里,东营市的房产价格一升在升。当初东营市规定的销售价格为920元,同期的市场价格也仅在1100元左右浮动。如今,同区位的楼房价格已经上升到2500元左右。与当初相比,价格翻了接近三倍。
这批经济适用房每栋楼都配备车库和面积不小的地储藏室
这时,陈祥:已经为对方垫付了11万元的房款,自然不愿退房。于是,一方要求退房,,一方坚决不退。矛盾逐渐升级,终于导致了节目一开始的激烈冲突。虽然,在别人的劝说下,这起冲突最后没有演变成一起流血悲剧。但是,陈祥却一直难以释怀。
陈祥:2002年的时候,我用11万能买一个80平米左右的房子,可是现在,我用同样的钱连50平米都买不到。
陈祥的遭遇可以说令人同情,不过,在山东省东营市,和陈祥一样有同样遭遇的人大有人在。在东营市的一家知名的律师事物所,一位律师告诉记者,最近有4,50位和陈祥同样遭遇的人到他这里咨询过。
这位律师还告诉记者,从今年3月份以来,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接到的这样有关经济适用房纠纷的案件多达几百件之多。
表面上看起来,房子价格上涨是导致纠纷的原因。但是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问题并没有这么简单。
我们都知道,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社会保障住房。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是免费出让的,在税收以及其他一些方面都享受了半价的优惠政策,所以他的价格要比一般的商品房低出不少。也因此,经济适用房的发售对象也严格限制为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群体。那么东营市的公务人员是否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呢?为什么如此多的公务人员要私下转卖自己的购房资格呢?面对如今产生的一系列的纠纷,又该如何解决和平息呢?
2004年8月份,经济适用房改名为安居工程
据记者调查,东营市市直机关经济适用房。占地322公顷,约合4800多亩,建筑面积为205万平方米,总户数为10542户。
2002年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建设领导小组副总指挥王少飞告诉记者,当初从用地到各项环节都是按照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来操作的。
根据建设领导小组当初的规定,这批经济适用房的发售对象为:东营市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市直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及垂直管理的驻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可以说,基本上覆盖了当时的所有机关职工。
经济适用房建设领导小组副总指挥王少飞解释说,当初之所以要为市直机关公务人员建设经济适用房,主要是因为这些公务人员很多都住房困难,有不少是无房户。
然而,记者在东营市经济适用房建设领导小组的一份文件中发现了这样一条规定。按照这条规定,参加了房改购房和集资建房的职工都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换句话说,购买这批经济适用房的很多人都已经从单位分到了房子。
记者也从一些市民那里得到证实,一些公务人员之所以向他们转卖住房资格,主要是因为不少人住房非常宽裕,有的甚至拥有两到三套住房。
经济适用房价格低,可是按照东营市政府规定,普通百姓没有资格购买;公务人员有资格购买,可是很多公务人员却已经有了房改房子后者集资房。于是就许多市直机关的公务人员就纷纷转卖购房资格,白白赚取一笔转让费。
谁曾想,短短三年时间,这批房子的价格竟然一升再升,三年间竟然涨了三倍之多。于是当初卖出资格的人纷纷反悔也就不足为怪了。
7月12日,记者来到经济适用房建设工地,发现这批经济适用房已经初具规模,远远的看上去,几百栋楼房一字排开,很是气派。这些经济适用房大多只有5到六层,配有车库,地下室,外观看上去非常漂亮。房子的面积几乎都在100平米以上,几乎每栋楼都有110,130和150平米。而有些带阁楼的房间更是高达200多平米。根据东营市政府的规定,购买者可以随意挑选不同的面积。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文林峰指出,国务院98年23号文,虽然明确规定各地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建设一些定向的经济适用房,但是房屋面积上必须和公务员的职务相称,已经取得房改房或者有集资房禁止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东营市的这一做法已经违背了中央的政策。
文林峰:这个有两个方面是违规的。一个是销售对象,我们政策是规定,你凡是享受了福利分房的,没有分房的或者没有达标的的都不能再买整个经济适用房。这是一方面违规的,另外一方面,就是面积标准,他整个标准是严重超标的,我们面向公务员的户型标准是有严格规定的,所以再这两个方面都是不合理的。这种变相的给大家解决福利分房的问题,这是非常不合适的。
不过,东营市经济适用房建设领导小组副总指挥王少飞认为,东营市政府并没有违规。他的理由是现在这批房子已经不是经济适用房了。王少飞说,2004年8月的时候,东营市经济适用房已经改为安居工程了。并且他们也要求所有购买房产的人员每平米要多交纳50元的土地出让金。王少飞的理由是,既然我们已经交纳了土地出让金,那么这块土地就不是无偿划拨了,也就不享受经济适用房的政策了,也就没有什么违规之说了。
倒卖购房资格的合同书
将经济适用房更名为安居工程,然后购房人每平米再多交50元钱,难道这样就合理合法了吗?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文林峰认为,东营市的这种做法实际上是钻了政策的空子。
文林峰:这种做法也是违规的,把我们过去以经济适用房的名义立的项,最后改成商品房的性质了。安居工程补缴了出让金,这是不允许的,就是经济适用房就是经济适用房,后续的上市,交易,管理都必须按照经济适用房的管理办法来执行。这个就是交了很少的土地出让金,就变成了商品房,等于是钻了政策的空子。这也是违规的。
文林峰说,东营市在市直机关经济适用房上的操作实际上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后果。
文林峰:一个是给社会带来一个非常不公平的现象。就是我们98年全面停止福利分房。其他部门,老百姓的分房已经停止了,但是在公务员的这个阶层上,原来有了房子,你再给他去解决住房问题,给我们老百姓,居民就会对政府形象产生怀疑。然后现在又面对这么多纠纷,大家对政府形象产生更不好的形象。市场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就是这部分人群,他已经买了福利分房,买了集资合作建房,那么再改善他的住房条件,应该到市场上去解决问题,那么政府无限度地给他们4000亩这么大规模,各个区县也再模仿建设自己的经济适用房小区。那么整个住房商品化的发展进程就会收到影响。那么,很多人就不会到市场买房了,就是等政府一批批解决整个经济适用房,影响到我们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目前,东营市市直机关经济适用房已经基本竣工,部分公务人员已经拿到钥匙。而那些处于纠纷旋涡的东营市民们虽然满腹委屈,却没有任何办法。记者从
东营市东营区法院了解到,法院已经拒绝接受立案。而东营市相关部门以及建设领导小组都以个人纠纷为由,不愿多管。一位市民这样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市民:在2002年的时候,市府各级机关的公务人员为了自己的私人利益违反了市里的规定,把他们的购房资格转让了。3年以后,他们同样为了巨额的利润,撕毁了合同。这么来来去去的,好处都被他们占尽了,百姓的利益收到损害没人管。
各位听众,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的群体的住房问题,而推出的一项特殊的优惠政策。但是近年来,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却屡屡被人套用,导致经济适用房的政策精神无法真正落实。以东营市经济适用房来讲,我们看到的是,本应该用于中低收入群体的优惠政策,却被决策者们用来为部分特殊群体谋取了私利,违背了中央的精神。对于这些决策者们来说,应该尽早纠正违规行为,好好反思一下:经济适用房到底适用了谁?同时对于东营市因房而起的多起纠纷,相关部门应该从思想上真正重视起来,妥善解决,避免引发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对于东营市经济适用房事件,在以后的节目中,我们还将继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