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讯 江苏省金坛市一男子退休后到一家私企上班时突然病倒,他为此花了好几万元,后经鉴定为7级伤残。这家企业因拒付相关费用被该男子告上法庭。这家单位被判赔偿退休工人实际损失的30%。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9月,高国发退休后,即到金坛市一家私营企业工
作。去年6月10日,原告已在被告处工作一天,当日晚原告在被告处做喷漆工作,工作至10时许老人因突发脑出血昏倒在地,并致使受伤,经诊断为7级伤残。 法院认为,老人是为公司的利益而工作的,且老人在白天已工作1天,晚上又继续工作,长时间的工作造成疲劳与引发高血压性脑出血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联性。即使该公司辩称老人是自行代他人加班的,但实际的受益人仍是该公司,故应给予老人一定的经济补偿。(童家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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