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土地估价机构备案的通知 各土地估价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估价结果备案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自2005年9月1日起实行土地估价机构备
案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胶南市开展土地评估业务的机构,须于8月28日前到我局办理备案手续。每年集中登记备案一次。 二、入市备案的中介机构必须具备土地管理部门认定的土地估价资质。 三、申请备案须提交材料:1、入市经营备案申请;2、土地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从业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5、从业土地估价师到场签名,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公司章程(原件);7、公司经营业绩报告;8、提报土地估价的技术依据。 四、建立市内土地估价机构信誉公示制度。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出现两次退件的,责令评估机构退出胶南市辖区内的土地估价市场,三年内不得再申请备案,并在有关新闻媒体予以公示。200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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