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刚刚被青岛滨海学院录取。他无意在学校的招生简章上看到这样一行“特别提示”:学生在校期间禁止谈恋爱。林某对此感到不解。
学校:拥抱有伤风化
在该校招生简章的末尾,有两条“特别提示”,其一就是“学生在校期间禁止谈恋爱”,其二是“有吸烟、喝酒等不良嗜好或经不起
严格纪律约束者,不宜报考我院”。林某说,学校将恋爱和不良嗜好等同了起来。“恋爱应该是一件美好的事情,学校以这样强硬的态度制止,令人反感。”林某说。
为彻底了解“禁止恋爱”的含义,记者假称刚被录取的学生,电话咨询该校办公室。接电话的人告诉记者,学校不提倡在校学生恋爱,如果学校发现学生有“有伤风化”的行为,按照校规可以开除。记者请这位老师将“有伤风化”的行为具体一下,老师举例说明:“就是能影响到其他学生的行为,比如说搂着、拥抱啦!”
之后,记者询问,教育部新出台的管理规定已经不限制学生的婚姻,学校的规定是否违背了教育部以及《婚姻法》的规定?老师未表态。
“别说拥抱,拉手都不行。总之,在这里别让老师知道你在恋爱!”该校大二女生赵某告诉记者,学校查学生谈恋爱和中学一样严格,不同是在中学被老师发现恋爱,往往是通知家长;而在这所高校谈恋爱被老师发现,则要按照校规处理,很有可能被开除。
家长:孩子恋爱并无不可
多年以前,高校普遍将“不提倡恋爱”写进校规,这些规定也代表了当时学校和家长的立场。已经大学毕业9年的吕先生回忆说,入学前一天,父母找他深谈了一次,告诫他不要在大学里谈恋爱。“这堂政治课是每个刚入学的学生都必不可少的。
最近几年,大学里的恋爱逐渐有了宽松的环境。大学校园时时能看到牵手走来的恋人,一些情侣甚至“拜会”了双方父母,对家人完全公开彼此的关系。“不提倡恋爱”的字眼逐渐从校规里消失,越来越多的家长也默许了上大学的儿女谈恋爱、谈朋友。
朱女士的儿子今年上大二,刚交女朋友。朱女士和丈夫从未因儿子交女友而训斥儿子,只是偶尔提醒儿子不要因为恋爱而耽误学习,也不要变得铺张。“20岁的男子汉了,如果已经走上社会,谈恋爱是很正常的。难道就因为他是大学生,就不能恋爱了?似乎说不过去吧?”朱女士说,大学生的心智已经成熟了,能为自己的感情和行为负责了,家长没必要态度强硬地制止。“多少大学里的情人最后终成眷属,所以说他们恋爱绝对不是盲目的。学校这样处理会不会太极端了?”
驻青高校:学生婚姻自由
今年3月29日,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了原规定中“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的条文。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长林蕙青解释说,此条文与《婚姻法》规定不一致。大学生既是具有高等学校学籍的学生,也是公民,享有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针对“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这一特殊身份作出要求,不限制其作为公民的婚姻自由等权利。
此后,驻青几所高校纷纷表态,在校学生享有婚育的权利。中国海洋大学曾批准学校大龄学生结婚。学校学生处处长王明泉表示,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大学生结婚问题的新规定,体现了人文主义关怀,是对人性的尊重,“现在高考报名对年龄已不做限制了,很多大龄学生进入校园,政策的放开也有助于优生优育。”学校对学生婚育的默许,说明了学校对学生恋爱的不干涉。
“教育部的规定和《婚姻法》都赋予了适龄学生婚育的权利,学校不能违背。而且,对于学生恋爱问题,作为学校还是易疏不易堵,还是合理引导为妙。”某高校学生处主任这样表态。记者
冷雪
“家法”不能大于国法
可以结婚,但不准恋爱。按照滨海学院的规定,就会出现这样叫人哭笑不得的局面。
学校对学生严格管理是应该的,但管理须依法。“家法”不能大于“国法”,教育部的规章不能与国家法律相对抗,所以教育部取消了原规定中与《婚姻法》相矛盾的条文。同理,滨海学院的校规也不能对抗国家法律,与国家大法相冲突的校规应该取消。
除“学生在校期间禁止谈恋爱”外,校规中其他条款有无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冲突的?建议该校自查自纠。(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