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广州大学针对其两名靠作弊手段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学生作出了勒令退学、注销毕业证书、拒颁学士学位的三项处分决定。两名大学生遂将母校诉至白云区人民法院,并一审胜诉。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了广州大学的上诉,维持原判。 小钟和小谢原为
广州大学学生。2002年,二人先后请同学代替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并顺利过关。次年6月,在他们领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前几日,替考事件败露,省教育厅通知广州大学停发二人毕业证。同年11月9日,二人委托律师向广大校长发出律师函,并领到毕业证。期间,广大调取二人试卷做字迹鉴定,结果显示二人作弊。为严肃纪律,校方在2004年6月对两人作出勒令退学处分,并在网上注销了二人的毕业证。两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便将广大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原告虽然参加四级考试作了弊,但除此之外并无其他在校期间作弊的违纪事实,因此不符合被告校纪所规定的“勒令退学”的适用范围,而且四级考试不是拿毕业证的必需条件。四级考试并未列入教学计划大纲,该成绩的合格与否不应影响毕业资格的取得。 2005年3月,法院据此对这起罕见的行政诉讼作出了一审判决:撤销广州大学对原告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认定广州大学注销毕业证书的行为违法,责令广州大学在判决生效30日内必须向原告出具本科 毕业学历证明,并在60日内召集学位评定委员 会对原告的学士学位资格重新进行评定。 一审结果出来之后,广州大学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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