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倒在刀下后,张某割脖子想随女友而去,却没有如愿。昨日,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喉咙上缠着纱布的张某,对公诉人和法官关于案情的每项陈述都哑着嗓子表示“我有异议”。
不堪回首
已有妻室又恋上大姑娘
被告张某把自己的喉管刺破,导致喉骨粉碎性骨折,发音困难,声音听起来很沙哑,还有些含糊。
他说自己跟女友宁宁(化名)是经人介绍于去年认识的,二人在辽中县租房子同居。
张某是哈尔滨来沈打工人员,在当地已有妻室。刚满18岁的宁宁不在意这些,坚持跟张某在一起,张某说在宁宁身上花了很多钱。
过了半年左右,两个人的感情开始转淡。宁宁在某酒吧工作,在外面交友广泛,这让张某很担心,他总怀疑宁宁在外面有人了。后来,宁宁提出分手,张某不同意。见宁宁态度坚决,张某就下了“我得不到,别人也别想得到”的狠心。
2005年1月下旬的一天,在大东区一家酒店的包房里,张某跟宁宁在谈话,旁边沙发上服务员小林正在休息。不一会儿,小林就被吵醒,抬头一看宁宁已被刺倒,张某在往自己喉咙上割了两刀后,躺在宁宁旁边呼呼地喘着粗气。
“杀人了!小林光着脚跑到走廊里喊人,酒店的工作人员马上报警并叫了急救车。宁宁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张某被救活。
庭审直击
我太爱她,只想吓唬她一下
公诉人宣读证人证言说:
“他(张某)说,‘老婆我太爱你了,我们两个一起去了吧。你先走,我随后就来’。”
张某马上哑着嗓子提出异议:
“我没有说这话,是他们在胡说。”
当公诉人指控他涉嫌故意杀人时,他反驳:“我不是故意的,是她先拿刀要刺我的。我夺下刀,只是想吓唬她一下。我用刀一划,她身子正好往前一探才刺到脖子的。”
当庭,张某否认了之前自己在公安机关所做的笔录。由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受法庭委派为张某辩护的律师,只就张某是否是预谋杀人做了辩护。宁宁的家属要求被告张某赔偿各种费用8.5万余元。
旁听席上仅来了两名被告家属。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记者 范欣
责任编辑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