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市民王先生因与邻居发生纠纷,把邻居打成轻微伤,市南公安分局依法给予200元治安处罚。王先生不服,提出了行政复议。后来,民警让王某查阅、复印与其案件有关的材料,王某清楚了自己的案件。
市公安局法制处复议应诉科谈警官告诉记者,此前,有关法规对行政复议规定的较为笼统,公安机关在处理
行政复议申请时有些难度,很少有申请人可以查阅案卷。近日,为保障公安行政复议相对人的知情权,我市公安机关制定了相关申请复议的规定。日前,已有十多起案件当事人到复议机关查阅、摘抄了案卷材料。
据介绍,对公安机关实施的行政拘留、罚款、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等情况可申请复议。咨询电话:82026065。(陈勇
王建华 孙友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