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进程中,全市各级政法综治部门找准“创城”与“创安”的结合点,充分履行职能、创新工作措施,全力提升平安青岛、文明青岛建设水平,实现了平安创建与文明创建的互动双赢。
我市政法综治部门将参与创城与建设平安青岛、构建和谐社会和落实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措施有机结合起来,全力保障政治安全、社会安全、信访安全、生产安全。市综治委日前专门下发《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的工作意见》,成立了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创建领导小组,将创城中要求的公共安全保障,居民小区技防、人防、消防,扫除“黄毒赌”和打黑除恶,创建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等多项考核指标,一一分解落实到各级政法综治部门。
政法部门深入开展平安青岛建设,为创建文明城市创造了稳定和谐的环境。在优化治安环境方面,政法部门坚持把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作为提升群众安全感的有效手段,重大案件破案率达到了85%以上。今年以来还重点开展了针对危害建筑工地、电力行业、娱乐场所治安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整治,极大地净化了社会环境。在完善法治环境方面,我市先后制定并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23件,如《关于加强居民小区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意见》、《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的暂行规定》等,促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日趋法治化。今年以来,全市政法机关还深入开展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促进了政法干警依法、公正、文明执法。在营造和谐氛围方面,我市政法综治部门始终把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理顺群众情绪,作为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的着力点,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体制建设、网络拓展、联动排调和责任追究机制方面实现了新突破。其中,乡镇、街道逐步建起了综治、司法、信访、调解“四位一体”联合接访、联合排查、联合调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了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过程,成为我市政法综治部门不断提高城市安全管理水平的过程。针对流动人口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生产安全隐患等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强化对出租房屋、旅馆业的治安管理,推行“依房管人”暂住人口管理模式,提高排查登记率、清查函查率和监督控制率,提升了社会治安管理水平。通过开展以“压事故、保畅通”为目标的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和“平安大道”、城市文明交通“三让”活动,提升了交通管理水平。通过开展各项生产安全大检查,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升了生产安全管理水平。
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过程,也是我市政法综治部门完善平安创建机制的过程。其中,把综治委成员单位创建文明城市的责任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有机相融,完善了重点单位、重大安全隐患跟踪监控管理制度,建立了矛盾纠纷督办、分流、反馈、责任追究制度等,健全了重点要害部位防范制度、单位值班门卫制度、易燃易爆化学品保管等工作制度,逐步形成了适应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求的标准明确、责任规范、考核有据的创安工作制度体系。(本报记者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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