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又见新政 8月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完善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通知》。
《通知》指出,自2004年起实行的出口退税新机制在运行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是地方负担不均衡,部分地区负担较重,个别地方甚至限制外购产品
出口、限制引进出口型外资项目等。为此,国务院决定,在坚持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前提下完善现有机制,并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退税新政”最引人注目的是调整中央与地方出口的退税比例:国务院批准核定的各地出口基数不变,超基数部分中央与地方按照92.5:7.5的比例共同负担;
“出口退税”新政是一个重大利好消息,因为它破解了两个难题:既减轻了地方财政的负担,同时也解除了出口企业的束缚。有关人士认为,这一政策调整,是中央政府体恤地方实情、解决地方财政困难的重大举措,它必将大大减轻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压力,将有力地促进外贸出口和有效拉动经济增长。
不收税反而退税
我国从1985年起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近20年来,外贸出口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发展“三套马车”中最具活力的一环,出口退税政策功不可没。
“但其后,由于国内外条件的变化,出口退税机制已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专家告诉记者,到2003年底中央财政累计欠出口企业退税2000多亿元。出口退税成了“吊在半空的馅饼”———看得见、吃不着。欠退税规模的不断扩大,使中央财政负担不断加大,影响了外贸出口,也加大了税务部门的管理难度。
2003年10月,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工作座谈会,确定改革的基本原则是“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新政策划定了中央和地方的分担比例:以2000年至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基数内的应退税额由中央全部承担,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比例共同承担。
中央与地方共同分担出口退税的体制是从2004年初开始实施的。此前,出口退税一直都由中央政府全额负担。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一年多来总体进展顺利,但在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一些外贸出口增长快的地区甚至出现了不收税反而退税的尴尬事。
实际上,去年下半年以来,有关人士对出口退税政策可能会产生新的问题表示了担忧。按照2004年初开始实施的退税政策,出口退税由国家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担。有关人士表示,这在实际上有可能会形成异地出口本地退税的现象。因为在这种制度安排下,随着出口贸易的高速发展,出口退税额也将迅猛增长,外贸出口增长快的地区在出口商品增值税的征管上往往出现退税额大大高于征收额的情况。
据了解,目前在很多外贸公司的出口产品构成中,有相当部分属于采购出口,其中又大多是跨地区跨省市采购,这就产生了征税和退税不一致的问题。举个例子来讲,青岛的出口企业或者外贸公司可能从四川采购产品A、从辽宁采购产品B,然后在青岛报关出口。在这种情况下,其部分增值税是由四川、辽宁的地方政府征收的,但是青岛却要负担其出口退税中由地方财政承担的25%的部分。
有关人士分析,对于部分地方政府来说,这种异地出口本地退税的现象可能会影响其财政收入。从理论上来讲,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影响到由地方承担的25%退税的落实,从而产生新的出口欠退税。
据报载,广东省肇庆市外贸部门一位负责人介绍,目前很多企业在肇庆都是从别处采购零部件、半成品,利用肇庆当地廉价的劳动力进行加工。按照这种模式,肇庆只能收劳动力增值部分的税,却要退出整个产品从零部件到成品的税,这种事情有失公平。
实际上,肇庆市在2004年出口退税新机制实行后遭遇的这一尴尬,是许多外向型经济发达的地区所面临难题的一个缩影。我市某区外贸部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说,现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区(市)财政收入比较雄厚,并不会影响到对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但是,对于那些财政收入有限的区(市)来说,情况可能就不一样了。
出口退税必须谋变
有关数据表明,中央财政在2004年一年之内一次性全部偿还了过去欠企业的2000多亿出口退税,并且还做到了“当年不欠一分钱”。
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去年我市全年共清退历年欠退税款74.5亿元,同时,在新的退税机制下,去年完成退税61.5亿元。
虽然拖欠退税款的难题由此得以解决,但新的问题又随之出现了。如今年全国“两会”上,诸多代表和委员提出,“现在,越是外贸出口增长快的地区,出口退税给地方财政尤其是市县一级的财政所带来的压力就越大。”
这种压力确实不小,仍以我市为例,截至3月15日,我市今年审核通过出口退税10.97亿元,但实际只退了6.48亿元。其主要原因就是来自财政的压力。
所谓财政压力是与出口退税基数的核定有关。由于现行的出口退税基数核定是国家按各地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数来确定2004年出口退税基数的,而各地2003年出口退税指标普遍不足,实际退数偏低。据广东省国税局统计数字,2003年广东出口退税应退数为590亿元,而国家核定规定的出口退税基数仅为357亿元,二者相差117亿元,也就是说2004年广东外贸出口即使是零增长,地方财政也要负担29亿元的出口退税。
从我市情况看,同样由于国家核定基数是按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数指标来确定的,所以,我市的核定基数为51.35亿元。据悉,目前,国家核定的基数要执行3年,这对于类似我市这样的以出口需求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的地区来说,财政压力将日益突出,因为基数是个定数,所以,出口速度越快,产生的退税就越多,地方的财政压力也越大。
出口增长较快地区获益较为明显
有关数据表明,上半年,全市外贸进出口总额(不含中央、省公司)140.6亿美元,其中出口82.19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4.5%。毋庸讳言,今年以来,我市出口保持较高增速,意味着出口退税也要随之增长,其带来的财政压力将不断突出。
“所谓财政压力,说白了就是政府不能及时足额的办理出口退税”,有关人士指出,我市经济下半年要实现新的跨越,必须密切关注、积极研究和应对有可能影响经济运行的三大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出口退税欠税将影响外贸出口和吸引外资。
需要说明的是,出口退税新机制在实践中遇到的矛盾,是全国许多出口增长快的地区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各地政府以及与出口退税有关的部门,均从不同层面向国家上级机关递交过情况汇报,要求及早解决新机制下出现的这一矛盾。据悉,包括青岛市国税局在内的几个省市级国税局均先后将关于出口退税新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报告了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尽快解决这一矛盾。
其实,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举行的一次中外记者招待会上,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曾经明确表态,现在比较现实的做法是,实事求是地采取进一步的共同负担。他当时透露,财政部准备在今年上半年,等3月份的外贸出口和出口退税数字出来以后要进一步研究,看地方政府能够承担的出口退税能力和它每年增值税的增长能力是否相适应,如果超过这个能力,将由中央政府财政来负担。
有关人士认为,此次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比例的调整,超基数部分中央与地方按照92.5:7.5的比例共同负担,地方负担的比例由25%下调到7.5%,从这一点看,青岛等出口增长较快的地区,将从此次新政策调整中受益最为明显。因为这一负担比例的调整,相当于地方财政在此项目上下降了30%。使“出口退税越大,地方财政支出压力越大”的矛盾将得到有效缓解。此举将大大减轻我市财政支出的压力,对发挥地方扩大出口积极性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必将有力地促进我市的外贸出口,有效拉动我市的经济增长。
措施从颁布至今只有短短几天时间,对于具体如何实施,多数企业在接受采访时均表示还不得而知。“最关键的是,希望政策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落实到位,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减少企业付出的利息成本。”本报记者何君
链接
何为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是一个国家根据本国税法规定,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将其在出口前生产和流通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从而促进该国家的对外出口贸易。
出口退税的理论依据是避免双重征税和保证国际竞争的公平性。免征或退还出口产品的国内税是世贸组织允许的一项政策,为了提高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鼓励出口,各国政府愿意在WTO允许的范围内对出口产品少征税和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