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消费者刘女士8月5日在洛阳路汽车配件城看中了一款上海通用五菱面包车,价格3.9万元,当场交上了1000元定金。可是几天后刘女士提车时,发现车前脸有一块油漆与原漆不一样,怀疑是碰撞,提出不要这辆车。可是经销商坚持当初原车就如此,表示如果不买车就不退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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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洛阳路工商所工商人员接报后赶到现场,听取双方的情况后认为,当初双方自愿定下了协议,是双方真实意图的表示,对双方有约束力。尽管刘女士单方毁约,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销商缺少告知程序,未事先告知新车的暇疵。最终,经销商退还了刘女士1000元定金。(格宁姜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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