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当事人不服判决自杀身亡,被逮捕追究玩忽职守的莫兆军;因不徇私情被诬入狱265天的河南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贾爱玲;遭当事人报复,被连砍十几刀的无锡惠山基层法院女法官…… 人们不禁要想,法官正常的合法权益怎会遭到如此的侵害?法官维护他人权益,谁来保护法官的权
益?思考法官权益该如何有效得到保护,已成为当前司法界面临的一个严峻课题。法官遇害案呈上升趋势 据不完全统计,在过去不到5年的时间里已经有20余位当事人因不满法官裁判,杀害、伤害、报复法官的恶性事件被媒体相继报道。一些学者提出,法官遇害一方面关系到国家司法职能的正常运行,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问题是关系到公众对司法权威的信仰,法官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捍卫者,如果自身安全都难以保障,又何谈司法的权威,又何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在现实的司法生活中,暴力抗法事件屡有发生,针对法院的恶性事件触目惊心;伤害法院干警的恶性刑事犯罪案件明显上升。民事案件成“重灾区” 据人大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分析,从目前的几起法官遇害事件来看,法院与法官居住场所是两个主要的案发地点。遇害事件的起因主要原因集中于民事家庭纠纷,特别是离婚、赡养案件。在民事家庭纠纷中,当事人往往情绪处于极度不稳定状态,案件的解决牵涉到更多的群众纠纷、感情纠葛。 应建安全保障机制 专家认为,落实与健全基层法院常规安全保障机制显然是预防、遏制法官遇害事件的当务之急。法官权益的保护应在总原则引领下,将体制保障、职务保障、法院内部保障、自我保障等多种保护措施并举,相互作用,构成有机的网状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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