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广东梅州兴宁市大兴煤矿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123名矿工被困井下,生还希望渺茫,举国皆惊。央视记者调查发现,在大兴煤矿的股东当中有一些当地的领导或者是官员或者是公务员在里边参股入股(8月11日中新网)。 “对这些无证开采的小煤矿和矿主手下留情,就是对矿工
生命的漠视。”有关负责人表示:对非法开采小煤矿的人要让他们倾家荡产,并严肃追究刑事责任,才能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遇难矿工家属负责和对人民负责。(8月11日江淮晨报)
就在本次大兴煤矿透水事故发生的前几天,同在兴宁罗岗镇,7月14日还曾发生过煤矿透水事故;而在大兴煤矿透水事故发生的第二天,贵州六盘水又发生一起矿难,14人死亡、2人失踪。死者家属哀痛欲绝的泪水在质问:矿难一再,何时到头?矿难不绝,应去问责何人?
在几乎所有的矿难中,矿主的无良都被呈现在人们眼前。煤矿老板的无良的确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兴宁“8·7”事故中,该矿11个主要责任人不但不向当地政府汇报,还立即潜逃。但一个矿难中除了老板的无良之外我们似乎更应反思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问题。刚过二十几天,又发生如此严重的特大透水事故。监管哪里去了?为什么监管不到位,是不是怕得罪人?是不是与老板背后有什么猫腻?为什么头顶上有1500万立方米的水,还敢在底下打洞挖煤,这不是在拿矿工的生命赌博吗?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说:“这是一起典型的‘矿主赚钱、矿工受难、政府买单’的恶性安全生产事故。”我们不禁要问:矿主凭什么赚黑钱?矿工为什么要受难?矿产资源是国家的资源,为什么交给“黑心矿主”非法开采?难道人民集体没有依托矿产资源共同致富的权利?国家为什么要几次三番的,拿着人民的血汗钱,去为“黑心矿主”一手制造的矿难去买单?
“矿主赚钱、矿工受难、政府买单,”这个分析一语中的,打开矿难这个“潘多拉魔盒”的,正是采矿带来的巨额利润。有消息说,山西煤矿造就了众多千万富豪。富翁们为了比阔,不惜花巨款购豪宅、修庙宇、攀比购买豪华车。
矿难不绝的原因无外乎两条:首先是暴利的诱惑导致滥采乱挖,而监督管理不力又纵容了滥采乱挖。前一种现象要打击,后一种现象更须打击!一方面对那些为富不仁、靠用矿工鲜血开采的煤炭变成千万富翁者,要严厉惩处,按照“血债要用血来还”的原则,使其倾家荡产,永世翻不起身!另一方面,对那些导致矿难一再的纵容者,也要以最严厉的办法予以制裁,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追究法律责任,该追究领导责任的要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