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措施解决农民工就业改革户籍制度,实行居住地户口登记制,实现农民自由迁徙权 晚报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昨天向记者提供的3份最新完成的调研报告显示,我国农民工就业是青年就业问题,应该得到社会更多关注。然而,“培训经费杯水车薪,城市就业服务项
目不适合,体制性障碍,企业和社会歧视、有政策难落实”等四方面原因,严重阻碍着农民工的就业。 专家认为,在阻碍农民工就业的四方面因素中,七成农民工未接受过任何技能培训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以企业职工培训为例,在《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中都明确规定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的法律义务,职工的培训经费按一定比例提取,税前列支。但企业按照全体职工工资总额提取培训经费后,安排用于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出国考察等项支出的多,用于企业一般“正式职工”培训的少,而大量生产一线的农民工则被排除在外。如建筑行业,农民工已达3200万人,占全行业从业人员的76%,绝大多数在生产一线工作的是农民工,但能够参加培训的却很少。
“国家应实施综合配套改革,逐步消除制约农民工有序流动就业和城乡建立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性障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课题组专家认为,国家应采取七项措施,化解我国农民工目前的就业困难:
改革户籍制度,剥离附着在户口上的社会保障与公共服务等权益;
实行居住地户口登记制,实现农民的自由迁徙权,使他们能够在城市获得长期合法居住权,给予农民工与市民平等的待遇;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通过强化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建立土地的市场化退出机制,以使农民在自愿放弃土地中得到应有的报偿,为农民实现向城市的稳定转移提供资金支持和“原始积累”;
逐步向农民工开放城市的公共服务,特别要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和农民工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政策;
改革城市的社会管理体制,将农民工的管理全面纳入城市和流入地政府的管理体系,使农民工能够参与城市的政治和社会生活;
加强对农民工的基础管理,实行农民工就业登记与企业招工的报备制度、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登记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等;
强化对劳动力市场秩序的监管,坚决清理和制止向农民工的收费和变相收费,清理和废止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和限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