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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代表热烈讨论 |
核心提示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召开《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听证会的前期准备会,40多名业主和物业公司代表参加了准备会。在会上,有关停车位、前期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权限等细节问题成了各方代表关注的焦点。
现场发言
“有关小区前期物业公司的服务期限应该在物业管理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昨天下午,包括早报记者在内的来自开发商、物业公司和各小区业主等各行各业的代表齐集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二楼会议室,40多名代表轮番阐述各自的观点。
天泰新村业主委员会主任:投票权不能按面积定
来自天泰新村的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目前现行的业主委员会投票比例存在问题,该代表认为不能以房屋面积来决定投票的票数,这样小区的网点无形中就拥有了更多的发言权,而这些人是不能代表广大业主的利益的,“我认为投票应该按户分,每户一张表决票,这样才公正。”
青岛早报记者:停车收费要公示
昨天,早报记者作为代表也参加了此次会议。针对露天停车场或室内停车场(库)能否向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出售、出租问题,记者认为可以适量收,但需要有明确的标准。针对目前不少小区主动收了停车费,标准十分混乱,收费后又没有相应的收益使用公示的现状,不少车主怨声不绝。记者认为,这个事情可以通过规范政策解决,比如规定合理收费的标准、收益使用公示日期、收费后物业承担哪些等。
来自外地媒体的代表:服务档次由政府评估
除了本地媒体,此次准备会还吸引了许多外地知名媒体的关注。一名媒体代表在会上发言,建议政府对新建成的小区的硬件条件进行专业的评估,以此作为小区物业服务的收费标准。“目前青岛市的物业小区收费标准分为一类、二类等小区,这些级别的划分完全根据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水平。”该代表认为,许多小区的硬件设施已经决定了物业公司服务再好也无法达到一类小区的标准,物业公司就不能根据一类小区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同时该代表还提出了被现场许多业主代表认同的建议,“物业管理费的交纳,首次应该只交纳70%,余下的30%应该在年底经过业主委员会的评定,大多数业主满意服务的才可以交纳余下的部分。”
法制工作室工作人员:会议重在了解焦点
昨天的准备会上,一些代表还就是否应该给业主委员会成员发放薪金以鼓励其工作热情,阁楼是否应该交纳物业管理费,有关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公开账目和小区建成后的前期物业公司服务时间应该界定等细节问题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召开本次准备会的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本次会议只是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听证会的前期准备会,目的是了解业主关注的焦点问题,同时也是为选择8月31日听证会的发言代表。
市民对我市的物业管理条例有何想法和建议,你可以拨打早报服务热线82881515,或者发短信给我们,移动用户发送到08532210,联通用户发送到9160532210,小灵通用户发送到16532210,早报记者将把你的建议转交给市人大。同时你可以直接与人大联系,e-mail到rdfgzx@qingdao.gov.cn和fzs@qingdaonews.com,或者你还可以拨打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的电话82897622联系。
记者臧旭平为您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