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铁路客运车票上没有标明到站时间,给乘客带来不便,近日,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军给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发出律师函,建议在车票上加注到站时间。刘军说,如果此建议不被采纳,他保留就此提起诉讼的权利。据悉,这是国内首例就此提起质疑的案例。 刘军认为,将发车
时间和到站时间同时印在车票上理由有三:1.既方便广大乘客又提高铁路运营部门服务质量。2.此举技术难度不大,不会过大增加车票的成本。3.这也是铁路运营部门的法定义务。 刘军称,铁道部《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11条规定,车票中 应当载明乘车日期。刘军 认为,完整的乘车日期应该是发车时间和到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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