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小伙子高鹏2004年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当年8月,他来到北京求职。2004年9月1日,一家面向中小学教育的网站“育教网”聘高鹏为网站记者。没过多久高鹏萌生去意。一个月后,他向公司负责人要求发放工资。公司负责人以工作时间不足为由拒绝支付。高鹏向北京市昌平区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最后
,“育教网”向高鹏支付了报酬,并与高鹏解除了劳动关系。 2004年12月6日,从北京回到湖北求职的高鹏突然接到大学同学的电话。那位同学严肃地告诉高鹏:“你肯定犯下什么事了,不然怎么会被网上通缉呢?”高鹏进入育教网首页,果然弹出一个窗口,赫然写着“网络通缉令”:“最近常有一名IP地址为某某的网络歹徒到育教网上恶意留言,网络公安局已展开调查。警方从即日起协同有关部门准备抓捕,望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将该歹徒缉拿归案。”该“通缉令”公布的手机、固定电话及电子信箱等,全是高鹏的个人信息,其中竟然还有他湖北老家的电话号码。 发布“网络通缉令”的育教网,就是高鹏工作过一个月的北京育教素质教育中心的网站。高鹏这才明白最近接连发生的怪事:到一些单位应聘屡屡受挫,甚至他给很多要好的同学打电话、发短信,同学均躲避他。高鹏咨询了学习法律的同学,同学告诉他:“通缉令针对的都是负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只有警方才有权发布。而这个网站上发布的‘网络通缉令’把你称为‘歹徒’,并使用了‘作案’,‘缉拿’等污辱性字眼,要求社会各单位配合抓捕,是对你名誉权的侵害。”2004年12月8日,高鹏请海淀区公证处对育教网上的网络通缉令内容进行了公证。此后不久,高鹏发现育教网上的“网络通缉令”被删除。 2004年12月25日高鹏将北京市育教素质教育中心告上法庭。2005年8月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该中心向高鹏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高鹏精神抚慰金两万元和公证费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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