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12日电 为妥善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做好有关工作,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近日
转发了这一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是落实《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2004—2007年)》、解决制约西部农村地区普及义务教育“瓶颈”问题的重要措施。为实施此工程,中央共投入专项资金100亿元。2004年、2005年已下达60亿元,工程项目覆盖中西部地区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852个学校,将新建和改扩建校舍面积921.42万平方米。 《意见》要求严格按照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寄宿制工程”,确保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目标如期实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认真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将寄宿制学校建设列入本地基本建设计划管理。要坚决防止随意变更项目学校、变更建设内容和大幅度增减建设规模现象的发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出台优惠政策,尽量减免各项建设收费,确保中央专项资金真正用在学校建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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