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长春8月12日电 原中国银行副董事长、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总裁刘金宝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原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副总裁朱赤、丁燕生,原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总经理张德宝贪污一案,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2日依法作出一审判
决,以贪污罪判处刘金宝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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