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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寿夫在接受审判 |
   南京,中山东路307号大礼堂静静伫立,送走了60年风风雨雨。60年前,侵华日军投降后,这座当年“励志社”所在的建筑,成为审判日本战犯的军事法庭。
它见证了中国人民对南京大屠杀刽子手谷寿夫、杀害300多名中国军民的田中军吉、进行杀人比赛的向井敏明和野田毅、侵华日军第23军司令官酒井隆、侵华日军华南派遣军司令官田中久一等进行的一系列正义审判。    谷寿夫在颅骨堆前低头
   为审判重要在华日本战犯,当时的国民政府于1946年2月15日在南京正式成立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任命石美瑜为庭长,李元庆、林建鹏、叶在增等为审判官,统一审判由中国驻日代表团引渡和从全国各地法庭移交的重要日本战犯。
   这是正义与邪恶的大较量。军事法庭审判的第一个战犯就是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中对南京人民欠下累累血债的谷寿夫。当时参与审判的审判官葛召棠的儿子葛文泉回忆说,那天上午8时整,在工作人员宣布开庭规则后,5位法官及检察官、书记官登台依次入座。约3分钟后,由两名武装宪兵押解着的谷寿夫低头走上了受审席。起诉书用确凿的证据力陈谷寿夫在南京大屠杀中犯下的罪行,可谷寿夫却百般抵赖。
   石美瑜宣布:“把从中华门外的雨花台万人坑里挖掘出来的被害者颅骨搬出来!”这时,几位法警从房间里提出几个麻袋向一张铺着黑布的桌子走去。不一会儿,一颗颗白生生的颅骨从布袋里露了出来,堆满一桌子,分别是刀砍、枪刺、中弹致死,骸骨中男女老幼都有。谷寿夫被这些颅骨震住了,他心惊胆战地走到摆着颅骨的桌子边,低头看了好一阵。面对如山铁证,最终谷寿夫瞠目结舌,哑口无言,他颓然地低下了头,俯首认罪。
   1947年3月10日,审判长石美瑜铿锵有力地宣读了万言判决书:谷寿夫在作战期间,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破坏财产,处死刑。1947年4月26日上午,谷寿夫被五花大绑,押赴雨花台刑场后被处决。
   数名战犯为暴行被处死刑
   南京国防部审判日本战犯军事法庭随后又对酒井隆、矶谷廉介、向井敏明、野田毅、田中军吉、田中久一等战犯进行了审判。
   1946年8月27日,南京军事法庭经审理认为,酒井隆比谷寿夫罪恶更重,他不仅和谷寿夫一样纵兵杀人,而且亲自挥刀杀人,并参与制造济南惨案,中国外交交涉员蔡公时就是酒井隆带人杀害的。军事法庭判处酒井隆死刑。当年9月30日下午,酒井隆被押往雨花台刑场,得到了应有的下场。
   向井敏明、野田毅二人在进攻南京期间,两人相约进行“杀人比赛”,谁先杀死100个中国人,谁就算赢。在他们碰头的时候,向井已杀了106人,野田已杀了105人,两人拿着砍缺了口的军刀相对狂笑。因无法断定谁先杀够100人,两人相约再比,看谁先杀够150人。田中军吉在南京期间,手持“助广”军刀,一人就砍杀无辜市民300余人,犯下了无可饶恕的滔天罪行。他们均被南京军事法庭判处死刑,受到正义的惩处。
   铁证如山岂容无理抵赖
   在南京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中,这些战犯无一例外都提出了狡猾的诡辩。为了挫败他们的负隅顽抗,揭穿他们的真实面目,中国审判官们进行了艰苦细致的工作。
   谷寿夫在受审时,矢口否认自己直接指挥了“南京大屠杀”,声称自己的部队很快转防,即使有屠杀事件,也是别的部队所为,借此推脱罪责。
   为制服谷寿夫,石美瑜庭长命令在法庭上放映日军拍摄的新街口屠杀现场纪录片和美国驻华使馆新闻处拍摄的谷寿夫部队在中华门附近的暴行影片。当谷寿夫看到自己在屠杀现场指挥的镜头时,一时瞠目结舌,哑口无言。面对如山铁证,谷寿夫不得不承认罪行。
   进行“杀人比赛”的向井敏明、野田毅在受审时为逃脱罪责,竟一口咬定“杀人比赛”是他们和记者“开玩笑”的,不是事实。中国审判官出示当时的日本报纸《东京日日新闻》,其上以醒目的位置刊登了一幅照片:两个日本军官手举日本武士刀,狰狞狂笑,标题是《超纪录的百人斩》。残杀300多名中国人的田中军吉在法庭上也是百般抵赖,只承认在战场上杀过人。检察官出示他挥舞军刀杀人的照片,他看到照片上确是自己,无法抵赖,便又辩解说:“照片上的自己系穿衬衫,显在夏天,而攻占南京却是在冬天,可见该照片仅能证明本人在另一地方斩杀一人,不能以此证明我在南京杀了300人。”法官龙钟煜当即严词驳斥说:“被告所言纯属狡辩之词,要知道他在挥刀奋力猛斩之际,为便利动作,纵在冬令脱卸外衣,本属常事,而且连续斩杀300余人,怎能不热?事实俱在,已不容狡辩。”田中军吉被驳得哑口无言。